应对中国强力反垄断与其“闹情绪”不如反躬自省
中国政府20日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合计处罚12.354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自中国颁布《反垄断法》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尽管包括日本在内的部分涉事企业主动积极配合调查,但一些日本媒体却按捺不住,歪曲中国政府的正常执法行为是“欲打破在品质和品牌力上更为卓越的外资优势,以提高国内产业的竞争力,从而保护国企”。
且不论其字里行间虚假的“洋货”优越感早已不合时宜,“靠反垄断保护本国企业”的逻辑更是站不住脚。
事实上,此次中国对日本企业汽车零部件价格垄断案的处罚,可能导致的一个结果是,日系进口和合资汽车的整车及售后维修成本将会因零配件价格的降低而对国产汽车构成挑战,因此何谈保护中国企业之说?
以“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为己任的中国一直以来都需要守法经营的外资外企,需要能改善中国产品结构的外国商品。相反,已经连续25个月录得贸易逆差的日本着实有些“捉急”,其激烈的反应无非是害怕中国在汽车上“去日本”。
对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和执法,是世界公认的市场经济规则,中国自然也不例外。
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6年来,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力度日渐加强。尤其是在当下中国政府大幅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同时,完善包括反垄断执法在内的市场监管体系,将为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事实上,对于任何违反法律的企业,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中国政府都会一视同仁地进行惩处。2011年,发展改革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家央企涉嫌价格垄断案开展调查,被称为“中国反垄断第一案”。2013年,拥有中国著名品牌的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依法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