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细分、高效的反垄断体系
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之一,加拿大针对不同行业的反垄断操作分类明细,执法效率高。近年来,该国在汽车及IT业的反垄断行动令人瞩目,有效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早在1889年,加拿大就出台了名为《预防和制止限制贸易之联合行为的法律》的专门性反垄断法律,这比1890年诞生的号称反垄断法“鼻祖”的美国《谢尔曼法》还要早一年。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加拿大于1985年颁布了现行的反垄断法《竞争法》,旨在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维护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以及消费者利益。
加拿大竞争局是该国最主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能主要包括反价格垄断、串通投标、虚假不实和带有误导性的宣传、欺骗性中奖通知、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独占经营、捆绑销售、以及欺骗性营销等行为。执法机构的单一性也保证了加拿大反垄断的有效进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加拿大竞争局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执法分类非常明细。在法律架构上,《竞争法》包括了刑事和民事两大类条款,竞争局根据不同类型的市场垄断行为,分门别类地适用不同条款。比如,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通常归类于民事条款,而串通投标则通常适用于刑事条款。
在汽车业方面,竞争局对“串通投标”等垄断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且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在最近一轮的反垄断行动中,加拿大竞争局针对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展开了4年多的调查,不少日本企业“中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