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制定办法推动本土企业“走出去”
近日,合肥市商务局制定了《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培育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提升合肥市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水平。《办法》的出台将推动合肥本土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办法》所称合作区是指在合肥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称“领办企业”),在有条件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企业集群式投资发展,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有一定带动和辐射能力,推动企业在境外集群式发展的产业园区。合作区建设按照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国际通行方式建设。
根据《办法》,申请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需要领办企业在境内完成了国家对外投资审批或核准手续,并取得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境外完成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同时,相关申请主体要取得满足其运营需求的完备法律手续的土地,并已完成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投资不低于500万美元,同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能力已满足起步区产业发展需要等。
《办法》提出,被认定为省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经领办企业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合作区领办企业,可以作为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申报主体。
据了解,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合肥市企业“走出去”,有序开展与相关国家的产能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跨境产业链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