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中国企业何时需申报州税?
由于国情和文化的差异,中国企业普遍对美国州税缺乏足够的了解,在实务中常常遇到各种棘手的问题不知从何入手。有鉴于此,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美洲区团队将从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例,按以下专题由浅入深地介绍一下美国州税1的基本框架和常见问题。
本期分享主题:中国企业何时需申报美国州税?
进入美国市场,经常会忽略的问题是——如果一间中国企业享受“常设机构”保护而无需就来源于美国的业务收入缴纳联邦税,那是不是就也不需要向任何州报税了?不一定。
“常设机构”保护来自税收协定,而各州不受任何双边税收协定制约。是否需要向各州报税取决于企业是否和一个州建立了“关联”。什么是“关联”,各州有各州的规定,相当繁复,对于初涉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可以先把握两点。
第一点是实体关联(或者直译为“物理存在”)。如果企业在某一州有办公场所(不论租赁或自有)、厂房(同前)、仓库(同前)、存货、员工(常驻或出差)等,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和该州建立了实体关联,应向该州报税。
第二点是经济关联。如果本企业在某一州有销售,即便没有实体关联,也应该关注一下该州的具体规定,以判断本企业是否仅仅因为经济上的联系就和该州建立了“关联”,比如达到一定销售额2。
值得一提的是,从什么时候需要报税的角度来看,各州对来自其他州的企业和来自外国的企业一视同仁,在州法下一律冠以“foreign”。换句话说,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去加州从事经营活动和中国企业去加州从事经营活动,享受的都是“非州(国)民待遇”。
此外,州税并不是只有所得税,是否需要申报所得税和是否需要申报销售税,评判标准并不总一致。简而言之,如果中国企业与某个州有实体关联,那么不管是从所得税还是销售税的角度,一般情况下3,就需要报税。不一致的地方在于,当本企业和某一州只有经济关联时,取决于企业的业务种类和规模,有时候企业可能只需要申报所得税,而不用申报销售税,反之亦有可能。
案例
► 【案例一】甲公司是一间中国制造型企业,在美国没有子公司。公司出口机器设备,直接销售给美国加州最终用户4,来自加州的销售额达一百万美元,并且常年派销售人员到加州拜访客户。
► 【案例二】乙公司是一间中国电子商务公司,在美国没有子公司,也不派员工赴美国出差,通过网络平台向包括加州在内美国二十个州的最终用户销售电子产品,来自加州的销售额为一百万美元。为了提高配送速度,在加州、德州和新泽西州都租用了第三方仓库存放存货。物流则通过第三方快递公司来实现。
► 【案例三】丙公司是一间中国网络服务公司,在美国没有子公司,有员工去加州出差。该公司向遍布包括加州、华盛顿州和德州在内二十个州的客户提供网络服务,其中来自加州的销售额是一百万美元,来自华盛顿州的销售额是五十万美元,来自德州的销售额是十万美元。
以下表格只是提供一个分析问题的框架,音频里有更多讲解,供大家参考。
总而言之,初涉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首先,要理解州税不受中美税收协定限制。其次,在判断是否在某一州有报税义务时,不能一概而论,而要作州别分析。最后,税种不同,判断标准也可能不同。
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美洲区团队会就美国州税作进一步分享和探讨,欢迎您继续关注。如果大家有任何问题或想法,欢迎随时通过电话和邮件联系我们。
张晓青 Shau Zhang
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美洲区主管合伙人
Ernst & Young LLP
+1 617 375 3792
xiaoqing.zhang@ey.com
美国波士顿
朱敏毅 Minyi Zhu
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美洲区间接税业务负责人
Ernst & Young LLP
+1 212 773 5925
minyi.zhu@ey.com
美国纽约
1注:包括县市税。
2注: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也可能构成“关联”。
3注:各州所得税征税权受公共法86-272限制。销售税的报税义务还取决于其他因素,比如业务种类和销售方式。
4注:区别于分销商。
本材料是为提供税务相关的一般信息的学习分享用途编制,未考虑到任何具体的个人或企业的事实和情况,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