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US申报费一览:复杂的申报费计算机制
自2020年5月1日起,交易方自愿向CFIUS申报时需要支付申报费,但交易如果符合CFIUS强制申报标准,则无需支付申报费。
美国财政部在2020年4月29日的中期政策制订中设立了一项基于交易“金额”的阶梯收费标准。当交易金额低于$500,000时,无需支付申报费。对于金额超过$750,000,000(含)的交易,申报费最高可达$300,000。对于金额在$500,000到$750,000,000区间内的交易,申报费从交易金额的0.15%到0.04%不等。
申报费的计算可能比多数人想象的要复杂。例如,通常情况下交易“金额”是基于外国投资者支付的交易对价而非所收购标的本身的价值来确定的;但如果交易对价需要基于交割后特定里程碑事件的完成来确定,则会基于目标资产或股权的价值来确定交易金额。如果交易涉及多个外国投资者,则每一投资者的交易“金额”可能各不相同。申报应由主要投资者而非小投资者做出,因此为了计算申报费所应基于的交易金额可能比实际总交易金额低。如果买方同时包括外国投资者和美国投资者,则判断交易“金额”时应仅考虑外国投资者。
如果目标公司是一家跨国公司,但在美国有部分业务和运营,则在计算申报费时基于的交易“金额”应该是支付的总交易对价,而不是基于美国业务按比例的价值来计算。
如果部分或全部交易对价以公开交易的证券支付,则交易金额应为申报前一日该等证券的收盘价,而非成交量加权平均价(VWAP)。在涉及认股权证、期权或其他或然股权的交易中,如果该等权证很快即将进行转换,则在确定交易金额时应将行权或转换价格也考虑在内。实物出资、服务、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照“公平市场价格”计算。如果CFIUS对交易方的申报费计算方式有异议,其有权驳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