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政府允许以已预付国家税抵扣进口关税
阿根廷税收和海关管控局(ARCA)通过第5720/2025号决议,规定根据此前第433/2023号法令,取消征收进口商品国家税(PAIS)后,已预付税款但在其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全部使用的进口商,可将其用于支付进口产品关税。
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经济快讯网7月7日报道,阿根廷税收和海关管控局(ARCA)通过第5720/2025号决议,规定根据此前第433/2023号法令,取消征收进口商品国家税(PAIS)后,已预付税款但在其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全部使用的进口商,可将其用于支付进口产品关税。
进口商需在8月22日前在ARCA官网上下载表格并登记,单笔最高抵扣限额为400万比索,400万以上的,需分期抵扣,首次抵免将于9月8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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