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增加关于劳工权利保障内容
雇员在工作中因出现不以雇佣双方意志为转移的情况而无法履行其劳动义务时,雇主应保留雇员工作岗位并支付工资。在雇员无法履行劳动义务期间,雇主与雇员的劳动关系被视为继续存在。
土库曼斯坦门户网9月8日报道,《土库曼斯坦劳动法修正案》于当日生效,该修正案第六条“关于劳动权利国家保障”中增加了有关条款,即雇员在工作中因出现不以雇佣双方意志为转移的情况而无法履行其劳动义务时,雇主应保留雇员工作岗位并支付工资。在雇员无法履行劳动义务期间,雇主与雇员的劳动关系被视为继续存在。该条款不适用于《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该条款适用时间从2020年3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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