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日本规定所有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前必须进行环保评估,否则政府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基础设施范围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湾、水库、发电厂、垃圾处理厂等13个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立项前,首先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与环保有关的可行性评估,然后再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接到评估报告后,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最后才能决定是否发放施工许可证。还规定,项目实施后,如发生与评估报告不符、进而破坏环境的情况,政府主管部门有权收回施工许可证,中止该项目。
为防止发生虚假环保评估现象,这项法律规定,在评估过程中,必须经第三方机构评审,而且须有居民代表参加听证会的记录,并要求设立中立机构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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