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获得日本土地的规定(5)

发布日期:2013-12-18 13:43:32来源:驻日本经商参处作者:

5)土地所有权人丧失其权利后的措施

①依据本法律,当土地所有权人丧失其权利时,应在一年内将土地所有权转让。

②根据前项规定实施权利转让时,应通过行政命令对处分权利时的必要事项做出规定。

③当土地所有权人的继承人依据本法律的规定不能继承该权利时,适用前二项的规定。但,此时第1项规定的1年期限应改为3年。

④第1项及前项规定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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