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本报税的相关手续-2
【最终申报和缴纳】法人必须于各会计年度结束的次日起2个月以内,提交有关法人税、法人居民税、事业税的应税收入的税务申报书。由于审计未了或因其他不得已的事宜不能完成决算而无法提交最终纳税申报书时,经税务署长的批准,可以要求延期提交。该最终纳税申报书所记载的收入金额、税额等内容必须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算报告计算得出。
所算出的税额必须在同一期限内缴纳。即使可以根据上述条件延期提交申报书,但缴税期限不能延长。在计算最终纳税金额时,如已缴纳过期中税款,可以予以抵扣。
【期中申报和纳税】会计年度超过6个月的法人(仅限于前一会计年度法人税额超过一定金额的法人),在该会计年度开始之日起满6个月之后的2个月以内,提交期中申报书,申报该会计年度前6个月的所得并缴纳期中税款。
【蓝色申报】法人的税务申报书有白色和蓝色之分。法人经税务署认可后可提交蓝色申报书。提交蓝色申报的法人可以享受税务上的各种优惠。为获得税务所批准蓝色申报,必须在该会计年度开始日之前按一定格式向税务署提交批准申请书。新成立的法人、在日本新设分支机构的外国法人必须在机构设立(成立)后满3个月或设立(成立)后的首个会计年度结束日之较早的日期之前,提交批准申请书。
【报税资料】税务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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