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IFRS风向标】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审议更新

发布日期:2024-02-23 14:39:23来源:安永作者:
2024年1月23日,IASB就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审议信息征询函的反馈回复和该项目未来的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本文将IASB工作人员汇总的反馈意见呈现如下。

安永《IFRS风向标》介绍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最新进展,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或“理事会”)准则制定项目状态更新、IASB讨论重点、拟议中的准则或修订的潜在影响等,助您掌握准则制定的未来风向。

本期主题

新收入准则信息征询函反馈汇总

项目背景

2023年6月29日,IASB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以下简称“IFRS 15”或“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审议信息征询函,就有关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总体评价、特定实施问题、与其他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区分问题等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于2023年10月27日截止。IASB共收到74份来自全球各地利益相关方的反馈回复。

2024年1月23日,IASB就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审议信息征询函的反馈回复和该项目未来的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本文将IASB工作人员汇总的反馈意见呈现如下。

信息征询函反馈汇总

1

总体评价

几乎所有反馈者都认为IFRS 15基本上实现了其总体目标,在会计实务中总体运行良好。然而一部分反馈者认为主体在一些复杂的情形下应用IFRS 15仍涉及重要判断,从而导致不同主体会计处理的多样性。

2

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大部分反馈意见表明IFRS 15为大部分合同如何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提供了清晰且充分的基础,但部分反馈者表示在特殊情形下(例如涉及将知识产权许可和其他商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的交易安排、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生物医药行业长期开发合同中新药的研究和开发以及后期销售等)识别合同中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可明确区分存在挑战。

为了帮助主体在特殊情形下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反馈者建议IASB提供特殊情形下的说明性示例或应用指南。

3

确定交易价格

许多反馈者认为IFRS 15总体为确定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提供了清晰和充足的基础,但仍存在一些具体的应用问题。例如:

► a)   应付客户对价

营销激励款——部分反馈者表示对于主体作为代理人向终端客户直接支付的营销激励款项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不明确,实务中部分主体将其冲减收入而另外一些主体计入销售费用,可能会降低报表信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有用性。

负收入——当应付客户对价超过预计从客户处收到的对价金额时,会出现收入金额为负数的情况。部分反馈者提出建议IASB就在何种情况下主体需要将“负”收入重分类到费用提供指引。

► b)   可变对价

反馈者表示对于可变对价判断的挑战主要来自于可变对价估计的不确定性和对可变对价估计的限制的判断。建议IASB提供进一步的应用指南和说明性示例。

4

确定何时确认收入

► a)  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判断标准

一些反馈者表示在应用IFRS 15第35段(a)“可执行权利”和第35段(b)“可被主体用于其他替代用途”时存在挑战,希望IASB提供更多的指引,说明性示例或者教育性材料。

► b)  按时段确认收入时履约进度的估计

一些反馈者表示在某些情况下主体对于选择哪种方法来估计履约进度(尤其是在建造和软件行业)存在疑问,这也导致主体在相似的情形下可能选择不同的方法。反馈者建议IASB提供指引或者说明性示例来澄清如何选择估计履约进度的方法。

5

关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考虑

大部分反馈者表示在存在多方安排的情形下如何判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存在挑战。反馈者建议IASB澄清IFRS 15第B37段的判断因素的权重是否相同并扩充控制指标的清单使其也能够适合提供服务的情况,同时提供应用指南或者示例等。

6

许可

部分反馈者对于涉及一些复杂知识产权许可安排时履约义务的识别、知识产权许可的续约、知识产权许可的性质、知识产权许可的定义以及因授予知识产权许可而承诺的基于销售或使用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IFRS 15第B63段)提出了一些问题。反馈者建议IASB提供进一步的指引。

7

披露要求

IASB收到的反馈意见表明,IFRS 15的披露要求总体上更加全面,能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充分和有用的信息。也有部分反馈者认为主体为达到某些披露要求发生的成本可能超过了财务报表使用者使用该信息的收益。

8

衔接规定

大部分反馈意见表明IFRS 15的衔接规定在降低财务报表编制者的成本和提供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有用的信息之间达到了平衡。

9

IFRS 15与其他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应用

部分反馈者对于IFRS 15与其他IFRS会计准则的结合应用,建议IASB提供更多的指引或者说明性示例。尤其是在如下领域:主体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的计量原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存在不一致;主体由于其客户在双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发生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而接受了更低的对价,是适用IFRS 15作为合同变更还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FRS 9”)作为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的减值;合同负债、退货负债与金融负债的区分方面与IFRS 9如何协调;以及对于同时包含租赁成分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IFRS 15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对于合同期/租赁期、可变对价/可变租赁付款额等方面的处理原则不一致的问题等。

IASB未来工作计划

IASB预计将于2024年第二季度完成上述特定话题(除总体评价和衔接规定外)的内部讨论并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进行讨论,并计划在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上述话题(除衔接规定外)的相关决议并发布项目报告和总结。

(往期相关内容:2022年9月份的理事会会议上,IASB讨论了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审议项目的计划和目标,具体可参阅【IFRS风向标】IASB开始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后审议,标志着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审议项目的正式启动。2023年5月份的理事会会议上,理事会批准了IFRS 15实施后审议项目信息征询函的发布,具体可参阅【IFRS风向标】IASB即将发布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审议信息征询函。)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如欲转载本文,务必原文转载,不得修改,且标注转载来源为: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如需修改内容,需要获得安永的书面确认。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