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巴西出入境政策变化及对策汇总

发布日期:2020-05-21 10:19:51来源:巴西中资企业协会作者:
巴西司法部劳动移民事务局发布的2020年第1号技术性指导文件规定:“暂停公布对劳动移民事务局收到的居留权许可事先申请的审批结果,但劳动居留审批处仍继续相关申请的分析工作,并对申请人能够充分证明的特殊情况和事关国家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为帮助会员企业应对疫情,中企协邀请巴西知名移民律师Rene Ramos(rene.ramos@emdoc.com, 微信号:ReneRamos1971)就疫情期间的巴西出入境政策及有关注意事项进行介绍。

一、签证有效期从3月11日起暂停计算

巴西司法部2020年3月25日发布第1号公告,宣布自2020年3月11日起到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结束时止,暂停该部管辖范围内的全部移民相关行政审批程序的审议期限。据此,访问签证的停留时限从2020年3月11日起暂停计算,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结束后,将根据移民局后续发布的指导意见重新恢复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中国访客于2020年1月11日持商务签证入境巴西,联邦警察批准其在巴西逗留90天,即停留期限至4月11日到期。截至3月11日停留期限暂停计算时,此人已在巴西停留了60天。如果巴西当局宣布自6月11日起恢复停留期限计算的话,则此人还可以继续在巴西停留剩余的30天,至7月11日离境。

在该示例中我们还可以注意到,尽管该访客实际停留时间超过了批准的90天时限,但他并未被视作在巴西非法居留。为什么呢?就是因为疫情期间,暂停了对逗留期限的计算。而此类“超期停留”的情况,也不会受到联邦警察的任何处罚。

二、联警办事窗口暂停开放,与移民登记相关的受理证明(白条)、身份证件和其它文件的有效期自动延长

从总体上来说,上述司法部的第1号公告直接影响了联邦警察局的对外接待工作,如疫情期间,仅可领取已制作完成的全国移民登记卡(CRNM)和全国移民临时登记证(DPRNM);可出具移民状况证明和移民警察局接待受限证明;与移民登记相关的受理证明(白条)、身份证件和其它文件的有效期均会自动延长;暂停受理非特殊或紧急状况的移民登记等相关申请。

前述公告并未明确表示以下期限是否同样暂停计算:(1)工作类居留权获批后的签证领取时限(通常为6个月),(2)领取签证后首次入境巴西的时限(通常为1年),(3)工作原因以外的,任何完全取决于联邦警察局审批的居留时限(如连续两年未入境,丧失永居签证或无限期居留权的规定),但律师根据常理判断,在移民本身无责任的情况下,上述期限的计算同样会在疫情期间暂停。

至于该公告对巴西外交部对外服务的影响,如前所述,工作类居留权获批后的6个月签证领取时限应该会暂停计算。但从实际角度来看,这一期限受到的影响并不大,主要由于以下两个原因:(1)工作类居留权的审批结果已暂停对外公布(具体情况见后文详述),因此,巴西驻外使领馆不会收到相关的核发签证批文;(2)在2020年3月之前批文已经发布且未被撤回的,申请人仍可正常前往巴西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但也有信息显示,近期一些巴西使领馆的工作重点放在为受疫情影响的当地巴西侨民提供领事援助上,使签证发放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三、针对外国人实施入境临时性限制

截至5月19日,巴西在实施限制外国人入境措施方面有三份部际联合公告:4月28日的第203号公告(空运),4月29日的第204号公告(陆运)和4月24日的第201号公告(海运)。上述公告均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的30天之内,限制任何国籍的外国人入境巴西,即空运限制至5月28日,陆运限制至5月29日,海运限制至5月24日。

但是,这些公告的第4条均对入境限制不适用的情况做出了规定:

1.     在巴西出生或已归化的巴西公民;

2.     已获得巴西确定居留权的移民,无论有限期还是无限期;

3.     能够证明身份的,服务于国际组织的外籍人士;

4.     在巴西政府登记注册的外国工作人员;

5.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士:

1)     是巴西公民的配偶、伴侣、子女、父母或监护人的;

2)     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获得巴西政府特别入境许可的;

3)     持有全国移民登记卡的。

其中,有必要对第2款和第5款第2)项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

关于第2款,司法部劳动移民事务局发布的澄清文件表示:“已获得巴西确定居留权的移民”应理解为那些已经在联邦警察局进行过登记,并因此获得居住权的外籍人士。律师认为,这一点与第5款第3)项的规定类似(“持有全国移民登记卡”的外籍人士)。

四、确需入境的个案可以依据公共利益申请特别许可

关于第5款第2)项的内容(“公共利益”),该澄清文件建议,有关方面应联系巴西外交部,向其说明存在公共利益的事实,并据此作为个案获得特别入境许可。澄清文件建议,疫情期间巴西政府会定期发布关于基础性经济活动的法令,有关方面应以此为依据进行公共利益特批的申请。最新的相关规定见2020年5月11日发布的第10.344号总统令。

五、劳动移民事务局仍会受理移民相关申请,只是审批结果暂停对外公布

巴西司法部劳动移民事务局发布的2020年第1号技术性指导文件规定:“暂停公布对劳动移民事务局收到的居留权许可事先申请的审批结果,但劳动居留审批处仍继续相关申请的分析工作,并对申请人能够充分证明的特殊情况和事关国家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况进行个别评估。”

因此,有相关需求的企业仍可照常提交与工作类签证相关的居留权申请,包括初次申请、延期申请和期限转换申请,劳动移民事务局仍会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分析,如有必要的话,也会要求提供补充文件。只是审批结果暂停对外公布。

律师建议,如果企业计划在未来几个月内派员到巴西工作,最好尽快提出申请,以免延误对居留权的审批时间。

居留权延期和类型转换申请也应照常提交。而且,在当前情况下,这样做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工作类居留权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到期的话,向有关部门提交的延期申请回执即可在获得审批结果之前,确保相关人员在巴合法停留。

疫情期间,是否能够以“事关公共利益”为由,向司法部劳动移民事务局申请特批并公布结果呢?答案是肯定的,建议此类个别申请应以政府定期发布的确定疫情期间基础性经济活动的法令为依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见2020年5月11日发布的第10.344号总统令。

小知识:管理巴西移民和出入境事务的主要公共机构

联邦警察局:负责人员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巴西逗留的管理,其中包括对持旅游或商务签证人员延长在巴停留时限的请求进行审批等。其职责还包括,对移民进行登记,并为其核发“全国移民登记卡”;负责接收家庭团聚和入籍的申请,并对此类情况进行登记等。

巴西外交部:负责各类签证的核发,包括访问类和工作类签证,以便相关人员前往巴西。主要接待渠道为巴西驻外国的大使馆和领事馆。

巴西司法部劳动移民事务局:负责所有工作类居留权申请的审批、延期和类型转换等。

 

备注:相关政府文件的原文链接

巴西司法部第1号公告(25/3/2020)

http://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n-1-de-25-de-marco-de-2020-250058054

部际联合公告第203号(28/4/2020)

http://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interministerial-n-203-de-28-de-abril-de-2020-254282950

部际联合公告第204号(29/4/2020)

http://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n-204-de-29-de-abril-de-2020-254499736

部际联合公告第201号(24/4/2020)

http://www.in.gov.br/en/web/dou/-/portaria-interministerial-n-201-de-24-de-abril-de-2020-253830730

第10.344号总统令(11/5/2020)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_ato2019-2022/2020/decreto/D10344.htm

司法部劳动移民事务局2020年第1号技术性指导文件

https://portaldeimigracao.mj.gov.br/images/NOTICIAS/noticias/2020/Nota_T%C3%A9cnica_01_2020_Portarias_125_1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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