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央行行长坚决反对新银行业法案

发布日期:2019-12-20 11:31:14来源:驻伊朗经商参处作者:
伊朗议会于日前通过了《伊斯兰银行业综合法案》项下的《银行业条例》大纲。伊央行行长赫马提出席讨论,坚决反对相关法案。

伊朗《经济论坛报》12月18日报道,伊朗议会于周二通过了《伊斯兰银行业综合法案》项下的《银行业条例》大纲。伊央行行长赫马提出席讨论,坚决反对相关法案。

该综合法案包括《伊斯兰银行业法案》、《伊朗中央银行法案》以及组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发展银行的倡议。此外,还包含了对实施数十年的老银行法进行修订的计划。央行担忧议会通过法案大纲将对央行的独立性产生威胁。赫马提发言表示“我来到这不是为了否定那些为法案付出努力的人,但我想要劝阻议员们通过这个法案,因为这对央行系统来说是一个打击,特别是在国家面临经济制裁的情况下”。同时,赫马提指责该法案起草过程中根本没有征求央行意见,他说:“我本人就没有被这个法案说服,我一直在想这个跟银行系统相关的法案是怎么在不征询央行和相关专家的意见下起草出来205条的。”

针对组建“发展银行”一事,赫马提批评这是破坏央行的独立性,因为“它会迫使央行印钱并将钱交给发展银行”。根据法案计划,发展银行将作为央行的附属银行,董事会由总统委托代理人负责,成员包括财经部长、计划和预算组织主席以及央行行长。发展银行主要被授予两项任务,一是为宏观发展计划提供长期信贷支持,二是支持专业发展银行向制造业提供低息资本贷款。但是赫马提称,发展银行一旦组建将会与农业银行、工矿银行等其他银行业务雷同。

对于所谓的央行独立性,赫马提解释称,独立不意味着央行不与政府进行协调,而是说专家的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基础。如果议员们真心的支持央行独立性,他们之前就该批准政府提出的“银行改革法案”。这一法案系两年前由政府提交议会,主要目标是取代已经数十年历史的“无利息银行法”,设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从央行获取执照的程序,对银行运营和服务作出规定,并细化外国银行建立和投资的相关要求。

此次综合法案也对央行职责也做出了新规定,主要包括稳定价格、保证银行系统健康以及通过稳定金融促进经济增长。在管理结构上,将设立最高董事会取代行长作为最终决策人,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央行行长和副行长将作为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则包括银行、货币、会计、金融和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此外,根据新法案,一个名为“金融稳定协调委员会”的组织将被组建以加强金融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该委员会成员将包括央行、证券兑换组织、中央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以及财经部副部长和国家发展基金的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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