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税占乌兹别克斯坦2009年国家预算的近一半
2008年底,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批准了2009年国家预算方案。从各项主要指标可以看出,间接税占预算总收入的49.5%,居第一位。其中,增值税贡献率最大,占59.9%;依次为消费税-29.1%;关税-6.9%;自然人燃油税-3.9%。 直接税(6种)居第二位,占预算总收入的26.5%。其中,自然人收入税-46.2%,占预算总额12.2%;法人利润税-19.5%;社会基础设施完善发展税-12.9%;中小企业、贸易及公共饮食企业统一收费分别为9.2%和8%;个别种类经营活动固定税-3.9%。 资源使用费和财产税居第三位,占预算总额的15.9%。其中,矿产使用税-61.6%;财产税-19.1%;土地税-16.5%;水资源使用税-6.5%。 超利润税约占预算总额的2.2%,缴纳超利润税的商品依然是电解铜、天然气、聚乙烯颗粒和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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