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援助法案通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税务会计影响的解析
随着新冠疫情的来袭,人们的生活与企业的运营多方受阻,安永美洲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将继续从财务、税务、国际贸易、供应链和投资等多方面,与大家进行一系列的分享和探讨,希望能够帮助在美中资企业,更好地应对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
本期我们延续上一期的内容,继续讲解目前美国政府针对疫情出台的援助法案的优惠政策对于税务会计的影响。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和讲解,让我们在美中资企业及时和迅速地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以便尽快地针对自己企业的情况,早行动早获益,早规避风险。下面分享的内容仅供大家参考与探讨,不作为职业咨询的意见。
本期分享的主题:援助法案(CARES Act)下通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税务会计的影响
如果您的企业需要出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以下内容将会跟您的业务相关。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反映应付税款,税务递延资产或负债和不确定税务情况负债,并在损益表上记录反映当期税务费用和递延税务费用。这些科目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税务会计。所以当援助法案对税法进行修订的时候,税务会计方面的记账要求也会有改变。
1. 援助法案中的税法变化会对哪期财报产生影响呢?(Accounting for tax law changes in the appropriate period)
下面我们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应该在哪一期财务报表上反映援助法案中的税法变化。根据美国会计准则(ASC)740中有关所得税会计规定,税率和法律的变化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要在新法规颁布的会计期间中的财务报表上进行确认。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颁布日期通常为总统签署生效的日期。对于援助法案 CARES Act,该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如果公司发布季度报表,应该在包含2020年3月27日的季度报表上予以确认。作为大多数公立年度的公司那就是2020年第一季度。
2. 净营业亏损结转的税务会计影响 (NOL Carryforward / Carryforward Considerations)
援助法案中一项重要的法案是对净营业亏损向以前年度结转(Net Operating Loss Carryback, “NOL Carryback”)做出的修改,这个我们在以前几期中介绍过。
由于净营业亏损结转在税务会计中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一项资产(即税务递延资产),所以援助法案下对净营业亏损结转条款的修改也会对税务会计的记账产生影响。具体来讲就是,根据ASC 740-10-30-8,递延税资产(DTA)和递延税负债(DTL)的计算方法是“使用预期的税率来计量递延税负债或资产,该预期税率是预期将清算或变现递延税负债或资产的时期内的适用税率。”因此,如果公司计划将2018和2019年产生的净营业亏损结转至税改前的以往年度,就需要重新计算与其净营业亏损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这是因为源自2018年和2019年的净营业亏损在援助法案出台之前是按当前的美国联邦公司税率为21%进行计算的;但是,现在可以将其结转以抵消以35%的税率征税年份的应税收入。所以需要考虑将NOL的递延税务资产用35%来衡量。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希望能更清晰地介绍这个问题。
一家公司在2018年产生了$1,500的净营业亏损。该公司在2018年前没有应税收入,在2019年的应税收入为$1,000, 该公司未做计价备抵(Valuation Allowance)。
下表针对援助法案生效前后进行了对比,即生效前净营业亏损根据税改规定只可冲减应税收入80%限制与生效后允许100%冲减的对比: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由于援助法案暂时取消了80%的限制,该公司现在在2019年可以额外使用$200的净营业亏损结转额($1,000而不是$800)。公司应将2018记录的递延税务资产中净营业亏损的金额($200 * 21%或$42)调整为应收所得税(或减少应付所得税)。此外,如果该公司先前已计入了针对这些递延税项资产的计价备抵,则将需要冲销与此部分递延税务资产相关的计价备抵,因为80%的限制取消,所以递延税项资产的$42可以实现了。
3. 计价备抵的考量 (Valuation Allowance Considerations)
我们以上介绍到根据税改后的规定,公司不得向以前年度结转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产生的净营业亏损。援助法案颁布后,公司可以向以前年度结转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产生的净营业亏损,冲减亏损产生各年度对应的前五年的应税所得。因此,在援助法案颁布以前,无法将过往结转年份应税所得视为当期应税所得来源的公司现在可以评估其净营业亏损的可使用性。下面我们来简单介绍一个例子,以了解此规定对公司计价备抵评估的影响。
A公司,财年为公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持有以下税务资产:
► $1,000的可抵扣时间性性差异,预计在2021年完全转回;
► 2018年以及2019年各产生了$300的净营业亏损;
► 纳税调整的时间性差异为$700,预计在2022年可全部转回(2022年净营业亏损结转将受到80%应税收入的限制);
► 公司还计提了全额计价备抵,因为除了时间性差异的转回外,公司没有预计的未来应税所得,并且没有可用的税收筹划策略。而时间性差异的转回不能提供足够的收入来源支撑净营业亏损的使用。
• 2016年和2017年的应税收入均为$250。
• 2019年和2018年的税率为21%,2017年和2016年的税率为35%。
根据援助法案提供的临时性宽松条款,A公司将$500净营业亏损向以往年度结转冲减2016和2017年全部的应税收入。剩余的$100净营业亏损将向以后年度结转使用。
由于净营业亏损的递延税款是使用预期收回的税率(即21%)来衡量的,因此需要根据结转期所适用的税率(即35%)重新计算结转的$500净营业亏损的递延税务资产。因为A公司将申请退税,并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获得退税,该笔金额应从递延税项调整为应收所得税(或减少应付所得税)。剩余的$100净营业亏损将向以后年度结转冲减未来年度应税收入,因此应采用21%税率计算相应的递延税务资产。
根据以上分析,由于援助法案允许企业将净营业亏损向以往年度结转,A公司将能够多实现$175递延税务资产,因此仅需对不能实现的剩余的$113计提计价备抵。
4. 资产负债表分类 (Balance Sheet Classification)
计划将2018或2019年净营业亏损向以往年度结转的公司,如果预计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可获得退税,应将递延税款中用于向以往年度结转的净营业亏损调整为应收所得税(或减少的应付所得税)。
5. 最低税抵免加速退还 (Minimum Tax Credit, “AMT Credit”) 的税务记账处理
在2017年底美国颁布税法改革前,企业在一定情况下须缴纳替代性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 “AMT Tax”),以往年度缴纳的替代性最低税可作为抵免来冲抵未来年度正常所得税 (Regular Tax)。2017年12月22号颁布的减税就业法案(TCJA)取消了替代性最低税,而税改前产生的未被使用的替代性最低税抵免,企业可申请在2018到2021纳税年度逐年按一定比例全额退还。援助法案加速了企业未使用的替代性最低税抵免的现金退还,允许企业选择在2018或2019开始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申请全额退还,而不是50%的返还。
在税务会计处理上,对于那些将剩余的替代性最低税(AMT)抵免显示为非流动性应收税款的公司,若预期在未来12个月内可获得退税,则应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上调整为流动性应收税款。
6. 无限期再投资预期 (Indefinite Reinvestment Assertion)
对于那些之前有无限期将美国外的海外子公司的收入在海外再投资的意图的公司,应该考虑如果其海外市场的运营受到新冠肺炎大流行或当前市场状况的影响,该预期是否依然合适。
企业在做无限期再投资境外业务收入的预测时,应对产生这些收入的地点(或其他境外地点)的预计营运资金和长期资本需求进行分析,并分析为什么在美国母公司层面不需要这些资金。尽管公司以前可能已经证明其无限期地再投资境外收入的能力,但以前的分析可能会受到当前受疫情影响的市场状况变化的影响,尤其是在公司正在改变营业地点的情况下。因此需要对以前的无限期再投资预期进行重新评估。
7. 递延税务资产和结转的可实现性 (Realization of DTAs and carryforwards)
受疫情影响的公司可能会遭受意外亏损导致产生净营业亏损,并且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和更改其递延税务资产的可实现性。是否能实现递延税务资产最终取决于是否有足够且具有相同性质的应税所得,并且结转额是在税法允许规定的结转期限内。要确定是否需要对递延税项资产进行评估,通常需要对影响递延税项资产实现的各项证据进行广泛的分析,包括对未来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进行评估。
ASC 740列出了以下四个可能的应税收入来源,评估计价备抵时应予以考虑:
► 如果税法允许向以往年度结转,则以往结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现有应税时间性差异的转回
► 税收筹划策略
► 未来应税收入,不包括时间性纳税调整转回和净营业亏损结转
ASC 740指出,最近的累计损失或公司将产生累计损失的预期,是递延税务资产难以实现的负面证据。我们认为,就本可实现性评估而言,目前处于累计亏损与预期处于累计亏损之间并不存在显着差异。因此,虽未处于累计亏损但根据当前市场情况改变而预测将陷入这样情况的公司,应考虑采用与已经处于累积亏损情况相似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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