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塞拉利昂使馆经商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塞中资企业报到登记工作和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8 13:10:37来源:驻塞拉利昂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取得《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的中资企业,应在塞拉利昂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驻塞拉利昂使馆经商处申请报到登记。

根据《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商合发〔2005〕447号)《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对外投资报到登记工作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资企业报到登记

取得《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的中资企业,应在塞拉利昂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驻塞拉利昂使馆经商处申请报到登记。中资企业报到登记时,应将以下材料原件当面提交:(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附件1);(2)《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3)中资企业完成注册登记等手续后取得的商业登记证书。中资企业应当及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备案(核准)报告-报到登记”子模块,报告报到登记情况,同时扫描上传经驻塞拉利昂使馆经商处确认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信息报告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在对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签约日期、合同金额、合同工期等信息,生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登记表扫描件通过我处邮箱sl@mofcom.gov.cn进行报送;中标企业应当做好有关项目进展更新报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在系统中如实更新项目中标、签约、开工和完工等情况,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并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的处置和报告。

中资企业(机构)及项目报到登记工作是使馆了解企业日常生产运营情况的重要依据,请相关企业认真遵守配合。如因企业(机构)未按时报到或未报送有关新签项目,导致使馆未能及时掌握情况,将影响为相关企业出具有关意见。必要时,将依规通报国内主管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驻塞拉利昂使馆经商处

2025年5月13日

附件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附件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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