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共建数字经济“一带一路”核心区

发布日期:2019-05-09 10:03:51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闫志君,翟崑
东盟作为“一带一路”核心区,虽然已经是重要的全球经济体,但还不是关键的数字经济体,表现在数字经济价值仅占区域GDP的7%,远低于美欧日中的同类指标。

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差异较大。然而,将来在区域一体化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得益于人口红利丰厚、营商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强劲在内的积极因素,中产阶级队伍不断壮大,东盟整体的数字经济增长潜力逐步得以释放。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已于4月25日成功举行。本届高峰论坛新增了包括“数字丝绸之路”主题在内的六场分论坛,与会各国将会在数字经济领域达成若干国际合作协议。可见,“数字丝绸之路”势必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领域之一,值得高度关注。

东盟作为“一带一路”核心区,虽然已经是重要的全球经济体,但还不是关键的数字经济体,表现在数字经济价值仅占区域GDP的7%,远低于美欧日中的同类指标。近年来,东盟为改变数字经济落后现状,各成员国加强区域合作,致力于提高ICT等数字基础设施的效率、扩大区域内跨境电商的发展和促进数字经济互联互通。

然而,局限于东盟区域内部的数字经济互联互通是不够的。在数字经济合作的能力方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较东南亚领先,两者数字经济发展路径也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在意愿方面,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7年5月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首次提出了“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理念;2017年12月,中国、老挝、泰国等七国相关部门在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共同发起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在实践方面,中国已一定程度上成为东南亚科技创新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新技术新模式的传授者、下一代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者。总体而言,中国与东盟从能力、意愿和实践三方面建立了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共识。

东盟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

本文认为,分析一国或区域的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可从具有学习数字技术和消费能力的劳动适龄人口数、人均GDP、互联网用户、互联网零售额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比、每百人银行账户拥有率五个角度进行分析。现将东盟国家的五个指标与中国对比分析如下。

(一)从劳动适龄人口数的分析

劳动适龄人口具有收入,具有一定消费能力,对智能手机等数字技术的学习能力强,易于融入数字经济。劳动适龄人口越多,一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市场潜力越大。2017年中国劳动适龄(15—64岁)人口约10.11亿,是中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深厚基础。同期,东盟区域的15—64岁的劳动适龄人口总数约4.38亿。由图1可见,劳动适龄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的东盟国家,从高到低排序,分别为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泰国、缅甸、马来西亚与柬埔寨七个国家。

(二)从人均GDP角度的分析

人均GDP表明了一国人群的消费能力。一般而言,人均GDP越高,意味着消费能力越强,对电子商务发展越有利。由图2可见,2017年中国人均GDP约8600美元,属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按世界银行分组标准),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东盟十国中,新加坡、文莱属于人均GDP较高的国家,马来西亚、泰国属于人均GDP中等偏上的国家,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老挝、越南、柬埔寨和缅甸属于人均GDP中等偏下国家。

(三)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

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表明了一国每百人中有多少人可通过桌面电脑或智能手机登录互联网,具备基本的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由图3可见,2017年中国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约54.7人。高于中国的国家包括文莱、新加坡、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四国,低于中国的国家包括泰国、越南、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缅甸与老挝(顺序从高到低)。随着这些国家移动通信等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互联网用户数量还将有进一步增长。目前,东盟区域的互联网用户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居第三位,仅在中国和印度之后。预计2020年前,互联网用户(在东盟整体层面)将以18%的年均增速增长。

(四)互联网零售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比

互联网零售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比表明了一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有多少销售是通过互联网方式完成的。该比值同时也反映了该国互联网零售的发展潜力。由图4可见,2017年中国互联网零售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比为4.39%,高于东盟六国(其他四国数据不可得);该比值大于1%的国家包括新加坡、泰国和越南,该比值小于1%的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

(五)每百人银行账户拥有人数

每百人银行账户拥有人数表明了各国15岁以上的人群拥有银行账户的人数,同时也表明了移动支付账户的发展潜力。银行业带来的金融普惠程度越低,意味着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发展的空间越大。中国每百人中拥有银行账户的人数为80,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该指标较中国高,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见图5)。

由上述五个指标的分析可见,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差异较大。然而,将来在区域一体化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得益于人口红利丰厚、营商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强劲在内的积极因素,中产阶级队伍不断壮大,东盟整体的数字经济增长潜力逐步得以释放。根据贝恩咨询的研究《推进东盟数字一体化:赋能中小企业建设东盟数字经济的未来》(Advancing Towards ASEANDigitalIntegration:EmpoweringSMEsto Build ASEAN’s Digital Future)中的观点:如重大障碍得以克服,2025年东盟的数字经济领域增加值将达0.8万亿至1.1万亿美元之间,约为区域GDP总额的25%,成为发达的主要数字经济体。

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互联互通现状

(一)政府层面的合作

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数字经济对话机制在逐步建立中。目前,中泰两国已建立了“数字经济合作部级对话机制”,并于2019年3月召开第一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中泰双方介绍了各自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并围绕“数字经济、智慧城市、融合应用、软件和IT服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5G”“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5个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中泰两国数字经济相关政府、企业和机构代表共约300余人参加会议。

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电子商务合作机制也在逐步建立中。目前,2017年5月、2017年11月中国分别与越南、柬埔寨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旨在加强跨国电子商务合作,共同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和合作水平,进一步推动双边贸易持续稳定发展。2018年8月,中国与马来西亚启动双边跨境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商签进程。2018年12月,中国商务部分别在北京和杭州举办了两场“丝路电商”伙伴国政企对话会,旨在落实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已签署的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化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越柬两国政府代表、电商企业、商协会出席了会议。

(二)企业层面

总体而言,多年来,中国企业不断加大在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投入,投入方式与渠道多元,包括协助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初创企业、协助技术升级、输出商业模式、开展资源与平台互惠合作、成立数据中心、培育数字人才、建立研发实验室等多方面。尤其是近三年来步伐不断加快,投资额度快速增长,在技术、平台、产业链、人员等层面的交融互通进一步提速,大力协助东盟国家实现数字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促进数字经济红利在东盟国家的普惠共享。

中国数字经济企业除开展跨境电商项下的贸易合作之外,更多地以股权投资、并购等战略合作方式向东盟国家当地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经验,支持东道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这一点与传统产业的“走出去”方式有较大不同,这也是“数字丝绸之路”受到广泛欢迎的原因之一。

在ICT(信息通信)这一数字产业化领域,中国电信运营商与通信企业积极参与东盟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今后互联网经济的爆发式增长提供了底层基础。首先,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已不同程度在东南亚展开投资合作。中国移动2018年以来加快了在海外的布局,业务聚焦5G网络、物联网等新兴技术领域;中国联通在东盟八国均已设立分支机构;中国电信2018年11月及其本地合作伙伴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成为菲律宾第三家电信运营商。其次,通信企业华为近年来在东南亚国家除投资数据中心、测试5G技术之外,更注重建设数字经济生态系统和人才培养;中兴通讯也在印尼、越南、泰国等国提供通信网络和技术服务。

在传统产业数字化领域,中国互联网企业是东盟国家科技初创企业的重要投资者和产业促进者。在股权投资方面,阿里巴巴(及蚂蚁金服)、腾讯、字节跳动、滴滴出行、京东、美团、小米等,分别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数字内容、移动出行、在线旅游等方向,开展活跃的投资并购、技术输出与战略合作,不乏5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投资。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2018年东盟投资报告:外国直接投资与东盟数字经济》观点,截至2018年8月,东盟共有13500多家科技初创企业。其中最大的50家,截至2018年6月已累计吸引投资138亿美元,相当一部分投资资金来自中国,覆盖了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数字内容、网络支付、城市交通、云服务、物流配送等多样化的细分领域。估值位列前十位的“独角兽”企业中,有六家都曾获得过中国企业与中国资本的投资。

在数字经济人才本地化方面,中资企业是先行者。例如,2017年以来,阿里巴巴商学院已为马来西亚培训超过15000名电商相关从业者、创业者和其他数字化人才。再如,华为2018年宣布在未来三年里建立开放式实验室,支持云开发者,并在东南亚国家培养信息通信技术(ICT)人才;华为与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多国政府及高校连续多年合作举办“未来种子”人才培养计划。

加强中国东盟“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政策建议

东盟各成员国为促进区域数字经济融合,多年来从区域和国家两个层面均连续出台了重大规划,如《东盟电子商务协议》(The ASEAN Agreement on Electronic-Commerce)和《东盟数字融合框架》(ASEAN Digital Integration Framework)。上述规划也基本得到了落实。然而,目前,东盟数字经济发展仍面临重大障碍。这些障碍在电子商务、电子支付两个典型领域的表现为:一是成员国之间法律与政策对数字经济消费者保护力度不一,导致消费者“不敢用”;二是多数成员国的数字和交通仓储基础设施现状落后,导致消费者“不能用”;三是成员国之间跨境贸易与电子支付均未实现“无缝连接”,导致消费者“不愿用”;四是各成员国本地化数字经济人才匮乏,导致急需应用数字技术的中小企业“不会用”。

为克服上述障碍,中国和东盟可从“数字丝绸之路”的“五通”角度,采取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沟通”:完善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多层次数字经济对话机制

东盟各国政府的态度对数字经济的互联互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AIM2020》提出“部署下一代ICT并创新应用新技术,提高民众生活质量”的目标,优质低价的ICT技术有助于高质量地实现这一目标。2019年2月,泰国、马来西亚、越南和菲律宾等多国政府及电信运营商陆续表态欢迎华为5G通信技术,认为安全威胁被夸大。这一表态为华为正常参与上述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扫清了重大障碍,也有助于加快各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速度。

由于“数字丝绸之路”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性,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数字经济合作应从商业合作、民间沟通层面上升为政府交往的层面,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平衡各相关利益方的诉求。例如,在2019年3月召开的中泰两国“数字经济部级对话机制”第一次会议上,参与者众多,有利于两国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广开言路、听取多方不同意见。在政府部级对话机制下,进一步建立起来的企业、行业组织、智库间多层次、多渠道的对话机制将有利于加快两国数字经济的协调发展。

鉴于中国与东盟十国一一对接过于繁琐,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中国-东盟数字经济政府间协调机构”,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标准制定、人才培养、后勤保障、信息共享等职能,加快推进中国和东盟双边网络与物流的技术规范、跨境电商产品、检验检疫等关键标准体系的互认。

(二)“设施联通”:中新合作开展“东盟智慧城市网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新加坡政府一贯重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继“智慧城市”2015计划超额完成之后,从2014年起在本国实施“智慧国2025”计划;另一方面利用2018年担任东盟轮值主席国的机会,推动区域层面的“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倡议的形成与实施。新加坡总理与驻华大使先后表达了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打造智慧城市网络的希望。事实上,东盟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建设,在《AIM2020》中明确提出了“东盟要通过推行互联互通的智慧城市网络作为负责任发展的典范”的目标。

目前,全球智慧城市共1000多个。而中国自2013年以来,已经在500个城市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是全球智慧城市为数最多的国家,形成了数个大型智慧城市群。中国已出台了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新兴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正在建立过程中。因此,中国可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丰富经验,与新加坡协同实施“东盟智慧城市网络”倡议下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三)“贸易畅通”与“资金融通”:重点实现跨境电商、电子支付的“无缝连接”

在贸易便利化领域,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需要在区域与国家两个层面在跨境贸易的税务、检验检疫、物流、网络安全、数据存储与传输等方面开展细致协调,完成中国“单一窗口”与“东盟单一窗口”(ASW)之间的制度与技术对接,实现“无缝式物流”。在物流领域,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帮助东盟成员国建设交通和仓储基础设施,合作构建“中国-东盟区域物流中心”,鼓励开展物流自动化系统对接等。

提高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渗透率、实现电子支付流程的“无缝连接”,可极大降低商家的风险与成本,是电商发展的关键要素。中国数字经济企业的电子支付技术先进、经验丰富,更加适合发展中国家,中国经验为东南亚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中资企业也可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运作机制内,建立跨境电商与电子支付的国际标准。2019年1月,支付宝在各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代表投票支持下,牵头制定编号为ISO/IEC27553《移动设备生物特征识别身份认证安全要求》国际标准,部分国家的专家也将参与该项标准的制定。

当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一方面可以降低中资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成本,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东盟各国企业可以有成熟可靠的技术路径可供遵循,降低了试错成本。

(四)“民心相通”:公私合作培养本地数字经济人才

中资企业向东南亚的技术经验输出和战略合作对象提供了大量培训。这些培训起到为当地数字经济企业缓解了人才短缺困难,也间接拓展了当地市场。然而,企业层面的培训行为主要出于商业目的,在知识体系和培训对象上天然具有封闭性。实际上,从促进东盟区域经济融合的角度,数字经济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因此,中国与东盟各国可在政府统一推动下,鼓励独立的民间资本进入数字经济培训市场,设立类似“孔子学院”的“数字经济学院”,设计更全面的课程体系、搭建更开放的教育环境。双方在公私合作的教育体系下,利用中国领先的数字经济技术培训各国本地数字经济人才,加快东盟各成员国的数字经济一体化进程。

在“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的框架下,中国与东盟之间加强数字经济的互联互通,协同共建“数字丝绸之路”与“陆上”“海上”与“空中”三条丝绸之路,将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早日实现。

[作者单位:闫志君,走出去智库(CGGT);翟崑,腾讯·北大“一带一路”大数据创新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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