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报》:沙特制定金融服务业增值税征收条例
根据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GCC)实施增值税(VAT)框架协议的约定,沙特阿拉伯王国将于2018年1月1日征收增值税 。自2017年第三季度开始,沙特税务部门开放纳税人注册工作,从事商品或服务销售的,年销售额在375,000 里亚尔以上的纳税人应进行VAT 注册;从事商品或服务供应的,年销售额在187,500 里亚尔以上的纳税人应进行VAT 注册。
为刺激银行和金融业发展,沙特政府制定了金融产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涵盖了多种经营活动,包括贷款和信用透支利息,租赁融资,证券和现金交易,以及活期存款账户。条例明确规定,不针对汇款资金征收增值税,但需要汇款发起人缴纳汇款总额5%的汇款税。条例亦指出征收5%汇款税和免税的具体情况,对于应税企业,可追索与上述经营活动相关的已交增值税款,而对于免税企业则无权追索已交税款。
征收增值税是沙特税收政策的重大转变,将影响各行各业,并导致相关企业在本地区经营方式发生根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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