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2年第63号(关于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2-07 13:15:32来源:驻乌兹别克经商参处作者:
海关总署2012年第63号(关于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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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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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总署公告〔2012〕63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2-12-28 | 【生效日期】2013-1-1 |
【效 力】[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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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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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1.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率维持不变。因税则税目调整,涉及税目增至10个(见附表1); 2.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相关公式参数。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见附表2); 3.对感光材料等47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对5种感光材料产品实施从价税(见附表3); 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对燃料油等784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4)。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5)。 (四)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老挝等东南亚3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6)。 二、出口关税调整 对铬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见附表7);其他出口税率维持不变。 三、税则税目调整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8),调整后,201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为8238个。 四、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1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3年版)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对外发行,请按照上述文本的要求申报并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总署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按照本公告附表8的内容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表:1、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tiff
2、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tiff
3、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tiff 4、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tiff
5、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1.tiff 2.tiff 3.tiff 4.tiff 5.tiff 6.tiff 7.tiff 8.tiff 9.tiff 10.tiff 11.tiff 12.tiff
6、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 1.tiff 2.tiff 3.tiff
7、出口商品税率表.tiff
8、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tiff
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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