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合作升温 中企在西融资机遇与挑战并存
4月11日,西班牙首相桑切斯开启访华行程,这是继2025年11月菲利佩六世国王后又一位西班牙政界高层来华访问,此次访问将引领两国在经济、新能源等领域深化交流合作。然而,中资企业在西班牙(作为欧盟成员国)开展信贷融资时仍面临欧盟及西班牙本国层面的法律挑战。研究在欧盟整体监管框架及西班牙本国法律体系下融资的利弊并提出解决措施,对于中资企业开发欧洲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欧盟框架下西班牙绿色融资的引导政策
《欧洲绿色协议》以2050年实现欧洲碳中和为目标,是欧盟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的总纲领。在能源领域,该协议着力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占比,确保燃料消费的安全与可负担性。为了向市场提供转型资金,欧盟推出了《欧洲绿色协议》投资计划,预计在未来十年内为产业转型提供至少1万亿欧元的公共和私人投资。除了以政府补贴形式直接为转型企业注资,欧盟将提供公共资金作为融资担保以降低私人投资者的风险,从而吸引更多的私人资本进入市场。
在宏观投资框架下,《可再生能源指令》和《能源效率指令》细化了私人投资进入新能源市场的引导路径。《可再生能源指令》设置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转型发展目标,向市场传递清洁能源产业会稳定发展的政策信号,增强投资者和银行的市场信心。能源指令支持成员国向新能源企业提供差价合约、溢价补贴等优惠政策,为清洁能源项目创造更稳定的收入预期,降低银行的违约风险评估指数,从而提升项目的融资能力。《能源效率指令》要求各成员国推广专门用于能源转型的信贷产品,将发展绿色信贷业务作为银行的法律义务。效率指令鼓励各国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和融资业务的风险,帮助规模较小、技术风险较高的新能源项目获得融资。
作为欧盟成员国,西班牙在遵循欧盟整体框架的基础上,出台了本国能源转型核心纲领《国家能源与气候综合计划》。通过设定明确的装机目标和技术规划,为光伏、风能和储能等行业创造了庞大且可预测的市场需求。《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法》以法律强制规定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信贷资本等社会投资进入市场。一方面,西班牙境内不再颁发新的化石燃料勘探和开采许可。传统能源产业将面临更大的监管压力,市场贬值和信贷违约风险增大,以此引导资金转向新能源领域。另一方面,银行和企业负有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义务。法案要求上市公司、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每年发布评估气候变化对其业务构成影响的财务风险报告,鼓励银行增加对气候适应性强的新能源项目的贷款,同时减少对高碳行业的信贷投放。
欧盟及西班牙层面的融资法律壁垒
欧盟的外资审查机制相对严格,中资企业在欧洲市场寻求融资支持的门槛较高。《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限制非欧盟企业进入欧洲统一市场,尤其是涉及新能源领域基础设施与关键技术的外国投资,中资企业的新能源项目很可能需要接受欧盟与成员国的双重审查。该审查流程周期长、不确定性大,不仅会导致银行信贷审批滞后,还可能阻碍融资计划落地。一旦项目未获批准,中资企业将无法在欧盟直接投资,不能推动成员国达成法定能源转型目标,本地资本投资中资企业项目的兴趣将会大大降低。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也对中资企业构成潜在限制。该条例要求企业在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时必须申报过去三年内获得的外国政府补贴,中资新能源企业若曾获得财政支持或政策性贷款,在向西班牙银行申请融资时需要公开相关补贴信息。如果认定补贴存在扭曲市场竞争的情况,欧盟可能会限制企业的融资资格,也会导致各国银行提高贷款门槛。
在欧盟外资审查框架下,西班牙建立了更加严格的审查体系。《皇家法令1/2025》细化并收紧非欧盟企业的审查规则,将外资审查机制从例外措施升级为常态化监管,涉及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开发的项目都需要接受强制审查,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豁免。中资新能源企业赴西投资融资都需要接受专项监管,涉及技术转让的项目还会被实施穿透式审查。
西班牙法律体系与中国存在显著差异,可能增加交易成本。以担保为例,西班牙法律不承认浮动担保模式,中资企业必须根据投资类型与西班牙银行订立不同的、固定的担保合同。在劳动法领域,西班牙劳工保护力度较强,解雇成本高。中资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劳工惯例和集体谈判协议,否则极易引发劳资纠纷,增加运营成本和法律风险。
西班牙银行业风险偏好普遍较低,贷款条件比较苛刻。西班牙政府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随后的主权债务危机期间面临巨大财政压力,曾于2010—2013年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进行多次追溯性调整,单方面削减甚至取消已经承诺的长期上网电价补贴,外国投资者被迫撤出西班牙市场并造成大规模融资违约。因此西班牙银行在评估新能源项目融资风险时更为审慎,普遍倾向于提高风险定价并收紧贷款条件,是中资企业在西班牙寻求融资的特殊障碍。
中企在西班牙融资的合规路径
在能源转型的战略安排和政策支持下,欧盟的新能源市场蓬勃发展,具有庞大的设施建设和技术开发需求,此时中资新能源企业寻求欧洲融资具有独特优势。中资新能源企业应当主动进军欧洲市场,直接投资新能源项目或与欧盟当地企业开展技术合作,通过支持欧洲实现能源转型目标契合欧盟能源转型规划和绿色金融导向,提升当地银行的融资合作意愿。
在欧盟及西班牙层面的直接投资合规风险和法律门槛不容忽视。尽管针对非欧盟投资的安全审查日趋严格,但其监管标准公开透明,中资新能源企业在完善融资申请条件时拥有明确指引。中资企业应主动研究欧盟和西班牙的外资审查法规,全面梳理审查的流程和范围,将合规建设贯穿企业运营。通过与西班牙本地律所合作以获取专业合规建设支持,主动适应政府补贴公开、技术转让申报等监管要求,降低银行融资评估的合规与违约风险,加强欧洲银行对企业的信任,为顺利获得融资和开拓欧洲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甘肃省侨联涉外法治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