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商事调解成为商事主体首选解纷方式

发布日期:2026-04-16 13:09:32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王芳
对接国际规则,让跨境“有章可循”。条例支持聘任境外调解员、赴境外设点,预留与《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衔接空间,为跨境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奠定制度基础,助力企业“走出去”纠纷高效化解。

202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的行政法规,标志着商事调解告别实践探索,迈入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发展新阶段,也意味着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迎来里程碑式突破。作为商事调解领域的先行者、探索者,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系统需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明方向、定路径、强作为,把企业需求作为根本导向,把高效解纷作为核心使命,把维护商业关系作为重要价值,推动商事调解真正成为与诉讼、仲裁并行并重,更具优势、更合需求的主流争议解决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贡献更大力量。

条例实施是商事纠纷解决的“法治新引擎”

长期以来,商事调解面临地位不明确、规则不统一、效力无保障、公信力不足等困境,企业“不愿调、不敢调、不信调”,遇事优先选择诉讼、仲裁。条例的出台,从根本上破解行业发展瓶颈,为企业解纷提供全新选择。

明确法律地位,让调解“名正言顺”。条例界定商事调解适用范围,覆盖贸易、投资、金融、工程、知识产权等全领域商事争议,确立自愿、合法、诚信、保密核心原则,明确调解组织、调解员资质与行为规范,让商事调解从“柔性协商”升级为法定解纷途径。

强化效力保障,让协议“落地有声”。条例明确,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打通“调解—履行—执行”全链条,彻底解决“调解协议不算数、履行无保障”的核心痛点,让企业“签得放心、履行安心”。

规范行业发展,让服务“专业可信”。条例明确调解组织非营利属性、设立标准与监管要求,严禁个人私自执业,推动调解机构化、专业化、规范化,从源头遏制“机构泛滥、培训乱象、服务劣质”等问题,重塑行业公信力。

对接国际规则,让跨境“有章可循”。条例支持聘任境外调解员、赴境外设点,预留与《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即《新加坡调解公约》)衔接空间,为跨境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奠定制度基础,助力企业“走出去”纠纷高效化解。

对企业而言,条例实施意味着解纷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关系更稳、风险更小。调解是“保合作、谋共赢”,商事主体将“主动优选商事调解”。

读懂企业“心之所向”,找准调解“行之所往”

企业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核心追求是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关系可持续。推动商事调解成为首选,必须精准对接企业核心需求,把“企业想要什么”转化为“我们能做什么、做得好什么”。

企业最盼“高效”:要快速解纷、不拖不耗。商事活动效率至上,漫长诉讼周期会拖垮现金流、错失市场机遇。商事调解必须程序简便、时限明确、流程灵活,平均结案周期远低于诉讼仲裁,实现“快立、快调、快结”,让企业快速回归正常经营。

企业最需“省钱”:要降本增效、减负减压。商事调解要收费合理透明、标准公开,整体成本显著低于诉讼仲裁,同时节省时间、人力、管理成本,实现“花小钱、办大事”。

企业最重“关系”:要和解不伤和气、合作延续。商业伙伴是核心资产,对抗性解纷易导致“案结事了、关系断裂”。商事调解秉持非对抗、平等协商理念,聚焦共赢方案,修复商业关系,让企业“化解纠纷、保住合作、着眼未来”。

企业最忧“效力”:要协议可履行、成果有保障。“调解协议无强制力、履行靠自觉”是企业最大顾虑。必须构建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履行督促机制、调仲衔接通道,让调解协议“软约束”变“硬保障”,确保成果落地。

企业最求“专业”:要行家调商事、内行解纠纷。商事纠纷专业性强,需要有懂法律、懂商业、懂行业、懂国际规则的专业调解员。企业拒绝“和稀泥”式调解,需要精准研判、务实方案、有效推动的专业服务。

企业最要“保密”:要商业信息不泄露、品牌声誉不受损。争议信息公开易引发合作方观望、银行抽贷、品牌受损。商事调解必须全程严格保密,不公开、不留痕,守护企业商业秘密与声誉。

明确定位、精准发力,推动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

中国贸促会商事调解系统历经30余年深耕细作,现已构建出覆盖全国、联通国际的服务网络,拥有专业调解员队伍与丰富实践经验。条例实施后,我们必须扛起“定盘星、主心骨、领头羊”责任,在坚守与行动中引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商事调解真正成为企业首选的纠纷解决方式。

要坚守“五大定力”,牢牢把准正确发展方向——坚守商事属性定力,聚焦纯粹商事争议,不混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立足商业规则、交易习惯、市场逻辑解纷;坚守专业标准定力,严把调解员“入口关”,选聘法律、经贸、金融、跨境等领域专家,建立分级考核、动态退出机制,拒绝“速成证书、水货服务”;坚守自愿公正定力,始终以当事人为中心,不强迫、不压服、不诱导,保持绝对中立,追求实质公正、案结事了;坚守保密合规定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范流程管理,守护企业商业信息安全;坚守实效履行定力,不重“签字率”、重“履行率”,不重“数量”、重“质量”,把纠纷实质化解、关系有效修复作为最终目标。

要抓实“五大行动”,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在规则统一行动上,对标条例升级调解规则,统一程序、文书、收费标准,构建全国贸促系统“一盘棋”服务体系,打造“国家队”标准化标杆;在队伍培优行动上,建设国家级商事调解员库,开展高端专业培训,认证涉外、“一带一路”等专项调解员,组建“专精特优”专业队伍;在效力强化行动上,深化法院“总对总”诉调对接,开通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同时完善“调仲结合”机制,调解不成快速转仲裁,依托《纽约公约》实现跨境执行,并建立履行督促、信用提示机制,筑牢执行闭环;在服务升级行动上,推行“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高效调解+事后履行保障”全链条服务,提供线上线下、灵活便捷服务模式,并聚焦涉外、跨境、“一带一路”、自贸区等重点领域,定制化解纷方案;在行业引领行动上,牵头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联合正规机构抵制乱象,发布年度报告、典型案例,传递权威声音,推动行业交流合作,构建“商事调解命运共同体”。

要构建“三大机制”,夯实长远发展根基——建立健全质量管控机制,聚焦全流程案件监督、回访评估、绩效考评等关键环节,确保服务专业、规范、高效;不断完善品牌塑造机制,统一“贸促商事调解”品牌,宣传“高效、省钱、护关系、强保障”核心价值,让企业形成“要调解、选贸促”的稳定认知;构建政策协同机制,对接条例实施细则,推动与诉讼、仲裁、公证等制度衔接,并建言《新加坡调解公约》批准实施,前瞻研究其国内落地路径与配套规则,助力完善跨境执行体系。

全国各商事调解组织需携起手来,以条例为遵循,守正创新、规范自律、协同共进:坚决抵制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服务缩水等行为;共同提升行业公信力与社会认可度;推动形成“专业主导、规范运行、企业认可、市场青睐”的良性发展格局,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作者系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