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仲裁调研报告:涉外仲裁和解居多,输多赢少的企业仅占5%
9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布了《2022年度中国企业“走出去”仲裁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从纠纷类型来看,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位居前列。其中,有多达86%的受访企业表示会在“走出去”过程中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报告显示这样一组数据值得关注:
——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纠纷地域以东南亚、港澳台地区、欧洲和北美地区为主。70%的受访企业会在涉外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86%的受访企业表示会在“走出去”过程中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最常选择的国际仲裁机构排名中,中国贸仲、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位列前三。
——涉外仲裁案件中,45%的受访企业达成了和解,31%的受访企业表示赢多输少,仅有5%的受访企业表示其涉外仲裁案件结果输多赢少。
这一数据更新了此前业内流传的“90%的条款选择外国仲裁机构、90%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败诉”的说法。
45%受访企业涉外仲裁达成和解
本次调研项目通过问卷方式共调研了150多家企业,访谈了多家企业。其中,民企、央企、国企约各占三分之一;约一半的企业分布在制造业、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行业、金融业、TMT行业;本次调研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同时兼顾了小型企业。
报告显示,调研数据显示,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地域以东南亚、港澳台地区、欧洲和北美地区为主。近六成的受访对象曾在东南亚地区遇到纠纷,约一半的企业曾在港澳台地区遇到纠纷,约40%的企业在欧洲和北美地区遇到纠纷。在非洲地区遇到纠纷的企业较前述地区略少,但仍有30%的占比,不可忽视。
从纠纷类型来看,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位居前列。
从争议解决方式看,86%表示会选择仲裁,9%表示会在涉外合同中约定诉讼或者不约定争议解决条款。
在中国企业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原因或影响因素上,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位列第一,其次是裁决执行力和保密性。
在受访企业最常选择的国际仲裁机构排名中,中国贸仲、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及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位列前三,其中,选择中国贸仲的中国企业最多,较多的中国企业会选择中国香港作为仲裁地。
在众多国际仲裁机构中,受访企业对中国贸仲整体满意度也最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香港国际仲中心分列二、三名。
从仲裁结果来看,在涉外仲裁案件中,45%的受访企业达成了和解,31%的受访企业表示赢多输少,19%的受访企业表示输赢基本持平,仅有5%的受访企业表示其涉外仲裁案件结果输多赢少。
多家境外仲裁机构中国用户数量居前
报告显示,境内仲裁机构受理的年度涉外仲裁案件数量逾千:2020年,共有61家仲裁委员会受理涉我国港澳台地区和涉外案件共计2180件,其中,中国贸仲受理的涉外案件为739件。2017至2021年五年间,中国贸仲每年受理的涉外案件在450到750件之间。
多家境外仲裁机构的中国用户数量位居前列:在公开可查询的数据中,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受理涉中国当事人案件数量大多数年份在70至100起之间,而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每年受理涉中国当事人案件不超过10起。
从近五年数据看,除2018年外,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受理的来自中国的案件数量在各国案件数量的排名中均位于前10。
近年来,中国当事人稳居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外国用户数量的前两位,并在2012年及2014年位列第一。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数量是十年前的四倍以上。在过去五年,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中国主体的案件总数为515起,在使用该机构的国家中排名第三,第一、二名分别为印度和美国。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每年处理的案件中有超过100起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大陆主体,在使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国家或地区中位列第二,仅次于香港本地。
2017年至2021年,日本商会仲裁协会共收案69起,其中59起为涉外案件,涉及中国大陆的案件高达22起,占案件总量32%,位列第一。
境内法院持仲裁友好立场
报告数据显示,境内法院持仲裁友好立场。
2020年境内法院新收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424件,其中大部分审查结果是认可涉外仲裁协议或涉外仲裁裁决的效力并执行。
在过去十年左右,境内法院对涉外仲裁协议有效确认率达88%;境内法院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申请审查中,撤裁率约为2%;境内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申请审查中,不予承认和执行率约为4%(不包括因立案材料不符合规定而被驳回申请的情形)。
本次调研中,受访企业中仅有28%的企业表示曾经历过境外取得的裁决在境内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其中,未承认也未执行的情况极少,仅占1%。
五大领域国际仲裁纠纷可能大幅增加
报告预测,未来几年,五大领域的国际仲裁纠纷可能大幅增加,分别为疫情诱发的供应链和中长期交易中断纠纷、各国政府针对疫情采取的措施或不作为将可能带来投资仲裁的增长、可再生能源领域国际仲裁纠纷、ESG(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条款国际仲裁纠纷、科技领域(加密货币、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的争议。
与此同时,争议解决中使用技术的情况显著增加,新冠疫情更是加快了这一发展。技术的使用总体上有助于提高程序的效率,但仍需要维护正当程序和公平性,并保持争议解决程序的灵活性。
在新冠疫情期间,网上调解发挥了显著的争议解决功效,成功率与当面调解近乎相当,而且争议解决的网上平台正在逐步规范化。
此外,人工智能、元宇宙、区块链、“去中心司法化”等概念开始逐步引入争议解决领域。随着技术发展,在跨境司法协助领域也出现了技术运用的需求,如采取临时措施以对数字资产或证据进行保全等。
企业难以选择熟悉的仲裁机构原因有二
在涉外仲裁中,审理期限过长、仲裁费用高昂、语言不通、不了解如何选择合适的仲裁员、仲裁地点交通不便是受访企业名列前五的困难。其中,针对仲裁费用,29%的受访企业每件仲裁案件平均花费在人民币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
过半数受访企业希望仲裁机构在线上仲裁程序、翻译支持、调解、仲裁员管理方面进行提升或改善。在需要获得中国仲裁机构提供的帮助或服务方面,开展涉外仲裁专项培训、提供类案案例评析、提供国际仲裁员选择指南分列前三。
对于企业来说,选择仲裁机构时往往难以选择国内或熟悉的仲裁机构,这是最大的挑战。其中的成因,既有企业自身因素,亦有仲裁机构的因素。
从企业角度来看,主要因素有两点:对争议解决条款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合同谈判中对争议解决条款做出过多让步;涉外法律人才不足,法务人员在合同谈判中缺乏话语权。
从仲裁机构角度来看,主要因素有三点:宣传力度不到位,仲裁的优势尚未在国内企业中得到广泛认可;国际竞争力和公信力有待提高;涉外服务资源供给不足,特别是涉外仲裁高端人才缺口较大,导致我国企业在国际仲裁中选择受限。
打造国际仲裁服务的“中国平台”
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仲裁法律制度、打造国际仲裁服务的“中国平台”以及加强涉外仲裁人才的培养工作等。
在仲裁机构层面,报告建议,可推动仲裁机构的现代化治理结构改革,完善仲裁机构独立性;大力加强中国仲裁品牌形象建设;提高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完善线上仲裁程序,发展线上仲裁服务平台;建立多样化仲裁规则,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各类有特色的涉外仲裁服务。
在企业层面,建议重视争议解决条款,牢牢把握争议解决选择话语权;中国企业“走出去”,企业法务人员“跟出去”;重视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针对涉外仲裁开展实务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