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下海外新能源市场投资开发思考

发布日期:2022-04-08 10:17:33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作者:戴晓
后疫情时代,在双碳背景下,中国企业海外新能源投资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

[本文转载自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走出去”导航网已获其授权转载发布。]

彭博新能源财经发布的2021年《新能源展望》(New Energy Outlook)报告指出,为了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全球需要173万亿美元的能源转型投资。2030年前,必须实现以下里程碑:每年新增505GW风电(为2020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的5.2倍)、每年新增455GW光伏(为 2020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的3.2倍)、每年新增245GWh储能电池(为2020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的26倍)。

2021年9月21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上发表讲话称,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承诺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中国能源电力企业纷纷响应,积极开发海外新能源市场,彰显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

机遇与挑战

后疫情时代,在双碳背景下,中国企业海外新能源投资市场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挑战

1.各国采取的防疫措施导致人员、设备物资无法顺利通关,影响海外项目现场考察、尽调、投标、谈判,部分境外投资项目建设逾期。

2.2021年,欧盟、美国、英国纷纷推出系列基建举措,欧盟委员会发布《新规草案》,拟引入针对外国政府补贴的全新审查制度,加之近年来西方国家加强外商投资审查力度,美国滥施 “长臂管辖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

3.一些国家将储能、氢能纳入能源战略,国内外能源企业纷纷布局,中国在氢能制取、氢能储运和氢燃料电池技术领域的水平有待提高。另外,很多国家储能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及其他辅助服务以及制氢、氢能发电的机制和配套政策,都有待完善甚至缺失。

二、机遇

1.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各国日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低碳循环发展,海外新能源、生物质能、储能、氢能投资将迎来发展机会,得到大规模增长。

2.我国海上风电产业链各个环节如风电机组制造和安装、风电机组基础施工、海上升压站、海底电缆等技术及产业将不断成熟并实现规模化发展,装备、建设、运维渐成体系,为中国公司境外海上风电投资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

投资开发模式

中国企业海外新能源投资的开发模式包括绿地、准绿地、并购三种模式。

一、绿地开发模式

由投资人自主开发,通过议标或竞标方式获取项目开发权,相对于并购模式开发成本较低,但涉及土地协议、环评手续、可融资方案安排、购电协议(PPA)、并网许可及其他审批手续等,项目开发手续繁杂、流程冗长、环节较多。中国电建海外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参加世界银行组织的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235MW光伏和吉扎克285MW光伏发电项目投标工作,从获得项目信息,启动资格预审到开标历时15个月时间。2021年5月19日技术标和商务标顺利通过评审,尽管在5月20日的财务表开标中没有中标,但是通过参与此次高水平的投标项目,为公司未来参加新能源竞标项目,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准绿地模式

通过收购取得项目开发权,特别是处于RTB(Ready tobuild)阶段的项目开发权,继续推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18年6月,中国电建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股权收购的形式获得了澳大利亚牧牛山148.4MW风电项目控股权,标志着电建海投公司代表电建股份公司成功进入发达国家新能源投资市场,是准绿地开发模式的一次成功实践。

三、并购模式

直接购买并长期持有已运营的优质新能源资产。并购开发模式有利于迅速扩大项目规模,帮助企业快速实现战略布局,缺点是并购成本较大。2011-2020年,通过并购方式,三峡集团在葡萄牙、英国、德国及巴西等国家实现了风电特别是海上风电的战略突破,中广核在巴西、瑞典、英国、法国及马来西亚等国家实现了风电和光伏的战略突破。

市场开发应对策略

为抢抓市场机遇,大力发展海外新能源投资业务,本文提出以下市场开发应对策略。

第一,鉴于新能源项目开发周期短,需要对合作备忘录、法律财务税务等尽调、可行性研究、PPA核心条款、投资架构、关键要素评价等项目开发阶段常规性任务,制定标准化项目开发和评估流程,以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前期开发过程所需时间。

第二,项目开发须深入市场一线,以获得第一手市场和项目信息、竞争对手情况、各项成本数据、其他企业的灵活做法,提高项目开发效率和开发质量。

第三,改变自上而下等项目信息的被动局面,加强渠道建设,多方寻源,主动出击寻找经济和技术可行的优质项目。

第四,长期耕耘海外市场的电力能源国有企业,可协同集团内成员企业,以签订备忘录、协议书等方式锁定项目开发权,提前布局抢占优质资源。通过为东道国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编制国家或者区域电力发展规划,“规划先行,高端切入”,培育开发成规模、质量好的项目群。

第五,重视准绿地开发模式,在项目开发中,国有电力投资企业可以联合集团内部成员企业、当地有实力的开发商或者其他合作伙伴,由其通过议标先行开发,争取获得较高电价、对投资人友好的PPA条款、主权担保等有利条件,同步推进银行融资工作,提高PPA可融资性,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在项目具备RTB条件后,电力投资企业通过收购获得项目开发权。或者和合作伙伴事先签署合作备忘录,由合作伙伴按照双方商议的价格和方案投标,中标后且项目满足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后,电力投资企业再行收购。

渠道管理

风机和光伏设备厂家、集团内兄弟单位、其他中资企业、金融机构、律所等各类合作伙伴,是项目信息的重要信息来源,为提高项目开发质量和效率,需要加强对渠道的建设和管理。

第一,认真梳理各类合作伙伴的项目来源渠道,安排专人维护重点渠道,定期保持联络和交流项目信息,积极主动多方寻源。

第二,对于国有企业,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在海外区域营销中心的资源优势,加强与驻外代表沟通,提高市场贴近度和反应速度。

第三,针对公司确定的重点国别,必要时派遣专人驻守前方,搜集第一手市场项目信息,获取潜在投资机会。

第四,与主要设备厂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良好关系,增加公司项目开发合作伙伴选择余地。

第五,针对不成熟的新兴市场,与具备实力的代理人、开发商的建立合作关系。

第六,建立情报搜集和分析系统,广泛、快速、精准收集项目信息,对标领先企业海外新能源开发成功实践,提高业务开发能力和项目捕获能力。

提高投标竞标力

参与新能源投标是中国企业获得项目的一个重要途径,对国有企业来说,为提高海外新能源投资项目投标竞争实力,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创新融资模式,适应当地市场融资通常做法,在全球范围寻找低成本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比如,晶科能源、丸红和阿联酋阿布扎比水电局(ADWEA)共同投资的阿布扎比Sweihan光伏项目中,由阿联酋财政部提供国家主权担保,首期采用无追索的项目融资,融资银行为6家外资银行组成的银团,无需向信保投保海外投资保险,2022年1月为项目进行再融资,在爱尔兰都柏林泛欧交易所发行7.008亿美元的绿色项目债券。

第二,国有电力能源企业,有效利用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机制,在入围供应商名单中,通过集采平台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询比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提高议价能力,降低设备采购成本。

第三,电力EPC背景的国有企业,具备规划设计、施工承包、装备制造、管理运营等产业链各环节的经验和业绩。可通过引入合作伙伴入股项目公司,借助外部股东力量,深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集团内部成员企业承包商、运维商的市场运作机制,降低EPC和运维价格,打造集团的新能源行业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项目开发管理要素

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中,需要逐一识别、评估项目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将风险管控要求全面落实到项目开发的每一个环节。电建海投在多年实践中,已建立了较完备的内部风险管控体系,建立了投资项目全寿命周期风险管控制度,在开发阶段,提出了“技术、消纳、土地、环评、回报、协议”开发管理六要素,作为项目筛选和评估的主要考量因素,具体如下。

一、技术

除了项目的太阳能资源、风资源状况(风电项目至少具有一年的测风数据),电网接入、设备选型、设备认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也是重要关注点,如果项目需要配置储能,需要对储能策略和设计方案提前分析、研究。

二、消纳

借助设计院、第三方咨询机构,对东道国电力供应、用电负荷、新能源政策、电力发展规划,经济发展前景,与周边国家电力贸易合作进行分析和预判。重点关注电力外送通道、电力销售是否有保障。

三、土地

高度重视土地工作,开发期需落实土地属性、权证等事项,尽早启动土地坐标点测量、土地所有权尽调等工作。

四、环评

严格遵守东道国环保政策规定,及时获得环评批复,制定切实可行的环评达标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以龙源德阿风电项目为例,南非政府对环境评价的要求非常苛刻,每次听证会或公示期间只要有人反对,环评就无法获得批准。

五、回报

项目开发着眼于项目全生命周期,客观分析项目投资建设、运维各项成本,理性测算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等指标,这也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投资开发阶段,重视对投资国投资环境、国别风险、购电方资信、电价支付机制、汇率、税制的分析和调查,对项目投资回报和电费能否及时回收做出符合实际的判断。

六、协议

重点关注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开发协议、购股协议、股东协议、购电协议、融资协议、EPC合同和运维合同。提高合同规范和质量,协调条款尽量体现双方的公平性,将相应风险分配给有能力承担或管理风险的人,有助于控制成本和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

建议

以EPC为主业的国有电力企业集团,其旗下企业开发海外新能源投资项目,往往需要拉动集团成员企业的EPC业务,这是项目获得立项审批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不能拉动集团内兄弟单位EPC,则投资项目很难获得上级部门立项审批。

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国资委提出“两利四率”目标,即中央企业净利润、利润总额增速高于国民经济增速,营业收入利润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同时保持资产负债率稳健可控。因此笔者呼吁,如果海外投资项目能为“两利四率”大部分目标作出贡献,在成员企业单位EPC偏离市场水平较大的情形下,建议可适当放宽该项要求,而不作为硬性指标。此建议是否可行,与有关部门商榷。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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