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收购德国技术型企业:德国外商投资审查机制的新改革

发布日期:2020-08-07 09:43:46来源:走出去智库(CGGT)作者:
新冠疫情期间, 德国《对外贸易和支付法》(AWG)的修正案较原计划提前出台,对投资审查标准和程序规则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

6月18日,德国通过了几经修改的《对外贸易和支付法》,将强制备案义务的投资范围从“关键基础设施”扩大到“关键技术”,即除了能源、信息技术和电信、运输和交通以及金融和保险业等部门外,还涵盖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生物技术和量子技术等领域。

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到,自2017年以来第三次收紧外国直接投资(FDI)审查制度的德国,成为欧盟成员中率先加强控制外国投资的国家之一。此次通过的《对外贸易和支付法》由于审查标准更加严格,德国政府更容易对交易进行干预,因此中企并购德国相关企业,采取补救措施的风险就更高。

如何应对德国对外资的审查?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获授权刊发德国领先律所——泰乐信律师事务所(Taylor Wessing)的文章,供关注投资德国的企业管理者参考。

正文

新冠疫情期间, 德国《对外贸易和支付法》(AWG)的修正案较原计划提前出台,对投资审查标准和程序规则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此外,《德国对外贸易条例》(AWV)的修订,使医疗保健行业的公司也被列入“与安全特别相关”的企业名单,例如疫苗和医疗防护设备的制造商。

德国联邦议院已于2020年6月18日通过该修正案草案。改革后的《对外贸易和支付法》将于今夏生效。随着该法案的修订,立法者再次收紧审查标准。该法案草案已在商界受到广泛批评。针对这些批评,同时为了应对程序有时候很冗长这一现状,经联邦议院通过,新《对外贸易和支付法》第14a条对审查程序的最后期限做出规定。

根据《对外贸易条例》第55条及后条款的规定, 外商投资审查机制旨在避免因外国公司收购而引发重大安全风险,该机制对外商收购德国国内公司或在德国国内公司中参股均适用。这种情况下,该德国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交易所收购的股权百分比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涉及关键基础设施,或如果目标公司涉及国防或安全领域,则相关方有义务通报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BMWi——以下简称“经济能源部”)。如果交易危害到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跨行业审查范畴)或者如果德国的基本安全利益受到威胁(特定行业审查范畴),则经济能源部可以禁止该交易或有条件地批准交易。

主要修订概况:

·《对外贸易和支付法》修正案现已生效,包含如下修订内容:将来,“可能损害”公共秩序或安全的交易都将成为被审查的对象,即扩大了需要审查的交易范围(以前是仅针对产生“实际威胁”的交易)。

·未来,“对其他成员国的公共秩序或安全”以及对“对欧盟利害关系的项目或计划”的影响也将成为投资审查考量的主题。

·收购交易的“暂停”键(=收购协议效力待定),将扩大适用于所有按照要求须申报的收购交易(以前仅在特别敏感的“特定行业”体系中适用)。

·在欧盟范围内新合作机制下,德国的“国家联系人”将由德国经济能源部担任。

·德国新《对外贸易和支付法》第14a条调整了时效机制:《对外贸易条例》各项条款所列投资审查的旧时效规定将予以整合。这样一来,将来至少简易审查程序的完成时间将被缩短。此前《对外贸易条例》第55(3)条和第61条规定初步审查期限为三个月,如今将缩短至两个月。主审查期通常情况下依旧为以下所有文件提交后的四个月:相关一般规则规定的所有文件,以及在德国经济能源部通知启动正式调查程序的案件时额外要求提交的文件。

因此, 通过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来延长最后期限的可能性已不复存在。不过,未来在个案中,如果需要提供额外文件的,该最后期限中止。当个案为“特别复杂案件”时,德国经济能源部还可将主审查期延长一次,最长三个月;当德国国防利益受特别影响的,可再延长一个月。

下一步, 德国将进一步修订《对外贸易和支付条例》,特别着重于进一步规定对(关键技术目录下的)关键技术的投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履行申报义务和接受审查的门槛为收购股权的比例为10%。该目录应包括以下关键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半导体、生物技术和量子技术。

对交易实践的影响:

企业所进行的交易涉及关键技术领域的公司时,尤其需要考虑到新的法律要求,交易各方需要比以往更早且更仔细地进行交易准备。未来, 这些交易只有在经济能源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原则上,对时效规定的修订是受各方欢迎的,因为审查程序冗长是投资审查机制受人诟病的一个主要问题。但是有了时效中止的规定,德国联邦政府仍然有可能(尽管形式有限)通过要求提交额外文件来使程序延长。对于公法合同的谈判,(根据《对外贸易和支付法》第14a(6)条第2项时效中止)审查程序依旧可能持续很长时间。

作者简介

Michael Brüggemann博士

泰乐信杜塞尔多夫办公室合伙人

Michael Brüggemann律师是泰乐信律师事务所德国杜塞尔多夫办公室的合伙人,是欧盟竞争、反垄断及贸易法律专业的律师。Michael律师擅长就公共采购法、欧盟补贴法、一般欧盟法、外贸法规相关的事项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Melanie Moser博士

泰乐信杜塞尔多夫办公室律师

Melanie Moser律师是泰乐信律师事务所德国杜塞尔多夫办公室的律师,是欧盟竞争、反垄断及贸易法律专业的律师。她擅长处理欧盟补贴法、欧盟一般法、外贸法规及公共采购法相关的事项。

机构介绍

泰乐信律师事务所(Taylor Wessing) 作为在跨境交易领域著名的国际律所,是德国具有百年历史的最大律所之一,2019年入选“德国法律500强”顶级律所。

泰乐信分布在欧洲、中东和亚洲16个国家的28个办公室拥有超过1,100名专业律师,可为客户提供跨越多法域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公司/投资/并购、知识产权/信息技术、争议解决、医疗及生命科学、商业合同、人事/社保/养老金、破产及重整、反不正当竞争/欧盟和贸易、合规和公司犯罪等法律专业具有领先优势。

泰乐信从1985年起服务于中国国有及上市公司在欧洲的投资并购及当地运营发展,是最早在中国设立办公室的欧洲律师事务所之一,中国客户主要来自汽车、机械、医疗及生命科学、能源环保、TMT、银行及消费品行业等。

来源:泰乐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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