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外反腐败法》执法有哪些特点?

发布日期:2020-03-06 15:30:36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作者:缪青
2019年FCPA的14个案件中,有8个案件和中国有关,这意味着FCPA所处罚的案例中有接近60%的腐败案件是发生在中国或和中国有关。可见2019年是中美两国发生各种经济贸易摩擦背景下,FCPA执法与中国极其相关的一年,同时也体现了2018年年底美国司法部宣布对于中国加大执法关注这一倾向。

回首2019年,“执法、执法、执法”是刚刚过去一年对于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以下简称FCPA)最完美的总结陈词,也是唯一关键词。

2019年共有14家公司被处罚,其罚金总额高达29亿美金,基本和2018年持平。而与历年都不同的是,个人的执法案例明显增加,史无前例的出现了31件个人处罚案件,其中美国司法部(DOJ)的数量为25件,另有14人被DOJ起诉中,这些数字都无疑打破了从未有过的FCPA记录,让我们一起回顾2019年FCPA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01

中国仍是FCPA执法的重中之重

2019年FCPA的14个案件中,有8个案件和中国有关,这意味着FCPA所处罚的案例中有接近60%的腐败案件是发生在中国或和中国有关;在2018年,这个数字是38%;而FCPA历时11年,从2008年到2019年的平均比例是30%。可见2019年是中美两国发生各种经济贸易摩擦背景下,FCPA执法与中国极其相关的一年,同时也体现了2018年年底美国司法部宣布对于中国加大执法关注这一倾向。

以下是和中国有密切贿赂关系的8家公司的处罚情况:

1. 费森尤斯医疗

通过第三方代理支付给医生和护士“奖金”,共支付罚金2.3亿美金;

2. 沃尔玛

通过第三方支付贿赂款给包括中国在内的政府官员,共支付罚金2.82亿美金;

3. 德意志银行

通过亲属关系雇佣贿赂中俄两国政府官员,共支付罚金1600万美金;

4. 瞻博网络

通过伪造文件赠送奢侈品和支付贿赂款给中国政府官员,通过第三方支付贿赂款给俄国政府官员,共支付罚金1170万美金;

5. Quad/Graphic, Inc.

通过第三方支付贿赂款给中国和秘鲁政府官员,共支付罚金1000万美金;

6. 巴克莱银行

通过亲属关系雇佣贿赂包括中国在内的政府官员,共支付罚金630万美金;

7. 西港燃料

通过第三方支付贿赂款给中国政府官员,共支付罚金410万美金;

8. 爱立信

通过第三方建立贿赂基金以付款给中国和其他四国的政府官员,共支付罚金10.6亿美金。

从贿赂的方法来看,有5个案件是间接通过第三方中介来完成贿赂行为的,这一比例高达62.5%,其中,西港燃料的贿赂方法极其隐蔽,为了逃避法律监管,利用其在中国合资企业的股份,转让给一家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而该股权基金的财务权益受益者就是其行贿的政府官员;而在另外2个银行的关系雇佣的案件中,其中德意志银行的亚太高层为绕开亚太的雇佣政策,要求德意志银行在中国的合资公司雇佣被亚太合规和人事已经拒绝的“推荐”人员。

这种通过当地合资或合作的公司,采取间接迂回战术而达到贿赂目的的方法,已经进入了国际执法领域的关注区域。所以,值得合规官注意的是,如果您所在企业组织架构内部,拥有合资和合作企业,对于他们能否贯彻执行相同的合规政策并依照执行,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02

最高管理层的态度带来逆转性巨大改变

1. 沃尔玛:最高管理层确实能带来重大改变

沃尔玛(Walmart)在面对持续了8年之久的腐败调查案件,竟愿意花费大约9亿多美元用于调查和加强合规补救措施,其在合规方面的投入和愿意全力以赴创建世界上最好的合规计划,这样的行动力令人惊叹。而对于这样的调查合作,美国司法部(DOJ)也慷慨地给予了20%-25%的刑事罚金减免,对于沃尔玛而言,这无疑是一个苦尽甘来的大结局。

在沃尔玛提出的有效合规管理计划的 10 个标志中,“高层的声音”之所以成为最重要的有效因素。

2. 爱立信 – 反面教材,零合作的成本很高

2019年12月份FCPA对于瑞典的爱立信(Ericsson)做出的判罚无疑对电信行业来说是雪上加霜的消息,该公司被处以惊人的罚金,共10.6亿美元。由于爱立信没有进行腐败事项的自我披露;提交DOJ的相关材料严重滞后;没有执行及时的和充分的补救措施,包括未对涉及不当行为的某些高管和其他员工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所以,Ericsson无法根据 FCPA 的执法政策获得合作信用分,而这些错误行为使爱立信付出了多少代价呢?据专家估算,大约在9500万美金,约占罚金总额的9-10%。

以上两个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活生生地演绎和示范了高级管理层的态度带来的截然不同的处罚结果——当高级管理层不致力于以合乎道德和合规的方式开展业务时,合规计划有多大的稳健性就是一种空谈,相反,当高级管理层专注于合规管理时,企业才能并且确实能够做出包罗万象的合规响应,因此我们都应引以为戒。

03

个人被执行案件比例巨升

2015年,美国司法部发布耶茨备忘录(Yates Memo), 明确而有力地阐述了加强对个人刑事和民事起诉的政策,从此对于个人的执法便成为了重点。

2017年,SEC声明:“个人责任比公司责任更能推动正确的行为,这一点得到了逻辑和经验的支持。执法部门在调查的每一个案件中都会考虑个人责任;这是我们执法方案的核心原则。”

2019年,DOJ强调“虽然对公司采取刑事和民事补救措施很重要,但我们应始终把重点放在应对不当行为的个人身上……对公司犯罪不当行为最有效的威慑措施是查明犯罪者并将他们送进监狱。”

更令人关注的是,在2019年SEC和DOJ的个人执法名单中,有3个中国国籍的个人出现在册:

1. 何志平(Chi Ping Patrick Ho),中国香港人,因代表中国华信贿赂非洲政府官员而被判3年监禁;

2. 李延亮(Yanliang Li),康宝莱原中国区总裁、全球高级副总裁;

3. 杨宏伟(Hongwei Yang),康宝莱外部事务部前主管。

这两位前康宝莱高层,因在十年内贿赂中国政府官员,为掩盖贿赂事实而做假口供并毁坏证据,而被DOJ指控,而SEC同时提出了对李延亮的民事指控。

结语

相信以上的案例会给中国的高层管理者带来一定的思考,而其对中国的个人执法情况更会引起高层的足够重视,对于在商业道德和合规管理的有效执行方面,这些案列无疑是会带来好的变化和发展。

作者:缪青

单位:北京光曦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缪青女士拥有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美国注册国际合规官(CCEPI)资格。先后担任西门子合规官、大众旗下MAN 公司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合规官、Chinaco医疗集团合规总监。擅长销售、市场等企业对外经营领域的合规管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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