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走出去”应谨慎选择出资方式
企业海外投资,动辄数以亿元计,其中蕴含的投资风险很大。除了要着重考虑投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因素之外,出资方式也是企业必须特别慎重对待的考量因素。针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存在的迥异投资环境,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投资比例。
具体来看,一般有3种出资方式。
一是己方全额出资,设立独立运作的独资公司。对于基本情况比较正常的国家或地区,其市场容量较大,辐射范围较广,且市场增长空间乐观。同时,企业拥有领先世界的一流技术,特别是在全球竞争中需要严格保密的技术;或者企业拥有在海外市场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产品,总体竞争力较强、附加值较高、市场份额增长态势良好。具备了这些优势条件的项目,一般应当选择独立出资方式,以期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
二是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运作公司。双方共同合作模式,比较适用于海外同业合作伙伴。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对方既有的生产企业和基地,通过短期扩建,并对合作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其产品质量,以便能够尽快形成优势产能;另一方面,可以积极利用对方既有的销售渠道,加快实现产能释放,以便尽早挺进市场前沿占领有利地位。同时,由于合资的特殊性,更容易取得投资国家或地区的优惠政策,也便于协调相关监管、税收等环节。
三是多方出资,设立联合运作公司。对于投资地存在较多不稳定因素的国家或地区,企业应一般选择多家合作主体,采取联合运作模式。这种合作方式采取股份制运作,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分享实现利润,并按照相应份额分摊经营风险。同时,这种模式的另一个有益之处在于,便于利用合作各方的力量,尽快、尽大范围地打开市场,让新生企业扎根生长。
总之,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能否取得成功并获取预期回报,除了项目本身的技术含量、质量档次、盈利水平、竞争能力之外,另外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要选对出资方式,由此实现投资利润最大化,最大限度地规避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