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在泰国开展贸易的合法路径
近年来,泰国已经成为中资企业重要的海外生产基地、产品出口目的地和销售市场。据泰国商务部的统计,批发零售业是仅次于制造业的中资在泰国投资最多的行业。我们经常接到投资者关于中资企业怎样在泰国开展批发或零售业务的咨询。关于这些问题,本文进行简要归纳和解答,希望对投资者有帮助。
不是所有的贸易都限制外商投资
首先要澄清一个常见的误解。泰国法律对服务业的外商投资确实是有限制的,批发零售属于服务业,但并不是所有的批发零售业务都限制外商投资。批发零售业是否限制外商投资,主要取决于产品的来源和销售市场。
中资企业在泰国自产自销
在泰国设立的工厂,无论是否有泰资持股,都有权在泰国市场销售其自身在泰国生产的产品,包括在泰国境内销售和出口到其它国家。
但是,工厂在泰国境内销售本地产品仅限于批发形式,如果要以零售方式销售这些产品,仍然受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具体的限制请详见下文。
根据泰国商务发展局(DBD)的解释,批发是指销售给下游加工商、分销商或终端零售商,而零售是指销售给最终用户。
销售其它企业在泰国生产的产品
企业如果采购其它企业在泰国生产的产品并在泰国市场销售,无论是批发或零售,都要受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但是,如果采购本地产品后出口到泰国境外的市场,则不受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
进口销售在泰国境外生产的产品
企业进口外国产品并在泰国境内销售,无论是批发或零售,都要受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如果转出口到泰国境外,则不受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享受投资促进优惠待遇(BOI)的企业,如果将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对外销售,还可能违反投资促进证书和《投资促进法》的规定,会导致优惠待遇被削减甚至撤销。
以下表格是对上述各种情况的总结:

突破外资持股限制的方案
方案一:委托经销
中国投资者不在泰国设立贸易公司,而是委托泰国本地企业开展经销。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中国产品迅速通过本地的渠道进入泰国市场,同时又避免设立和管理本地公司的成本。
方案二:合资公司
中国投资者与泰国本地合作伙伴成立合资公司,由泰资持股超过50%。这种合资公司符合泰国法律对贸易公司的限制,可以合法开展进口产品和本地产品的批发和零售。
方案三:提高注册资本
泰国《外商经营法》规定,如果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泰铢,公司就可以不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地开展商品批发或零售业务。
方案四:申请FBL
泰国《外商经营法》规定,外资持股50%或以上的公司,取得外商经营许可证(FBL)后,就可以合法地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业务。
方案五:申请BOI
外资持股50%或以上的公司,如果获得BOI优惠待遇,例如贸易和投资支持办公室(TISO)或国际商务中心(IBC),也可以合法地从事特定类别商品的批发业务。
以上是关于泰国法律对外资企业从事贸易业务的限制性规定和解决方案的总结。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路径。但是,无论选择哪一种路径,投资者都应做到合法合规,只有这样才能在泰国安全落地、长久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