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 | 泰国公司从境外股东收到的汇款是什么性质?
实践中,出于运营需要,在泰国的外资企业经常需要获得境外股东的资金支持。泰国企业从境外股东收到的款项可能属于不同的性质,而不同性质的款项会产生不同的政府手续和税务要求。本文以中国公司向泰国子公司汇款为例进行说明。
注册资本缴款:泰国公司成立后,中国公司股东需要向这家公司汇款缴纳注册资本。对于这种性质的款项,泰国公司需要到商业发展部(DBD)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中国公司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ODI)后再到外汇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增资款:如果泰国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足,而中国公司股东想继续以注册资本的名义向泰国公司汇款,则泰国公司需要到DBD办理增资登记,中国公司需要办理ODI手续再办理资金汇出。
货款/服务费/利息:中国公司股东向泰国子公司支付货款、服务费或利息,需要与泰国子公司签订合同,凭合同到外汇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泰国子公司收款后,需在次月办理该笔收入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借款:除了以上三种名目之外,中国公司股东向泰国子公司的付款一般只能作为借款。中国公司股东向泰国子公司提供借款,双方需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应约定利率和期限。其中,利率应参照同期商业贷款的市场利率。泰国子公司向中国股东支付利息时,应代扣预提税(15%)。
无论股东以哪一种性质汇款给泰国子公司,泰国子公司都要确保泰国银行的入账证明写清楚汇款的性质,否则会影响款项在税务申报时的定性。
泰国公司与境外股东安排资金调配时,需注意境外股东向泰国公司付款的性质,根据不同性质的款项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避免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