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万!广东省中山市支持企业“走出去”
记者近日从中山市商务局了解到,该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实施。支持范围覆盖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境外展示展销中心、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合作经贸活动及境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项目等,最高可获得200万的资金支持。单位可到市商务局发布申报。
达到条件即可申请
《细则》指出,不同项目申请条件不一。其中,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中方累计实际投资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属并购项目的,项目已完成交割手续,申报主体(或其境外子公司)为并购项目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达到条件即可申请。
境外展示展销中心则需要累计实际投资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建设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进驻的中山企业不少于 20 家,且进驻的中山企业数量和展示面积均不少于境外展示展销中心企业数量和展示面积的 30%。
对外承包工程中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万美元;境外投资合作经贸活动 需要由中山市商务局组织或经市商务局备案;而境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项目则需要经市商务局按采购程序选定方可申请资金支持。
连人员差旅也有支持 ,最高支持200万
本次支持范围交广,甚至覆盖符合条件的差旅费用。其中,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下对企业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前期专业服务费用给予 30%的支持;对并购境外专业厂家、品牌、技术和营销网络的并购费用给予 5%的支持;对统保平台项下的保险及担保费用给予 30%的支持;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回国内的境外所得产生的成本支出给予 80%的支持;每个境外项目当年度获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境外展示展销中心的支持力度较大。其中,对投资建设境外展销平台所发生的前期专业服务费用给予 50%的支持;对统保平台项下保险及担保费用给予 30%的支持;对境外展销平台建设运营费用等给予 20%的支持;每个境外展销平台当年度获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对获得省商务厅认定重点培育的境外展示展销中心,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支持。对抱团进驻境外展示展销中心的企业,对其场租、装修、运输、仓储等费用,给予 30%的支持,每家进驻企业当年度获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对外承包工程中,对企业为承接、实施、运营境外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前期专业服务费用给予 50%的支持;对统保平台项下保险及担保费用给予 30%的支持;每个境外工程项目当年度获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在境外成立承包工程子公司的,按照一般境外投资项目的支持条款执行。
境外投资合作经贸活动对出访费用有所支持。对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或经市商务局备案的境外投资合作经贸活动的企业或社会团体的出访人员费用给予 50%的支持,每个单位每次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 2万元。机票费以经济舱机票费为支持标准,其他费用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的标准支持。
境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项目需对市商务局按采购程序确定,为市内企业提供境外投资合作相关服务的企业或社会团体给予支持,每个服务供应企业或社会团体当年度获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