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与美商瑟兰斯国际专利侵权诉讼
日期:2009年06月08日 上市公司:中石化(1314) 主旨:本公司与美商瑟兰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CelaneseInternationalCorporation)间专利侵权诉讼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法院名称、处分机关及相关文书案号: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本公司与美商瑟…
日 期:2009年06月08日 上市公司:中石化 (1314) 主 旨:本公司与美商瑟兰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Celanese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间专利侵权诉讼 说 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法院名称、处分机关及相关文书案号: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本公司与美商瑟兰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Celane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法院名称:最高法院 案号:98年台上字第997号 2.事实发生日:98/06/06 3.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美商瑟兰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侵害其台湾第27572号醋酸专利为由,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91年度重诉字第14号),高雄地方法院判决本公司应赔付新台币896,797,914元及迟延利息。本公司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重上字第69号),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于97年10月14日废弃地院判决不利本公司部分。美商瑟兰斯公司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废弃原判决,发交智慧财产法院。 4.处理过程:判决主文:原判决废弃,发交智慧财产法院。 5.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本公司尚未收到判决书。 6.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将委由律师研议后续因应措施,以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7.其它应叙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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