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风向标】IASB现金流量表项目进展——改进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安永《IFRS风向标》介绍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IFRS会计准则)最新进展,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或“理事会”)准则制定项目状态更新、IASB讨论重点、拟议中的准则或修订的潜在影响等,助您掌握IFRS会计准则的未来风向。
本期主题:
改进现金等价物定义
项目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5年5月初步决定启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事项”项目,其中一项关键议题是改进现金等价物定义的一致应用,目的是澄清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IAS 7)中存在的实务争议。2026年1月,理事会决定将该项目正式从研究阶段转入准则制定阶段,2026年4月会议旨在就具体解决方案征求IASB理事的意见。
项目初步决议
实务中,对于现金等价物判断存在两个问题:
• “持有目的”在IAS 7第7段的应用指南中而非第6段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本身,“持有目的”是构成现金等价物定义的必要组成部分吗?例如,企业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赚取收益,该理财产品是否仍可归类为现金等价物?
• IAS 7的第7段中对期限较短的解释示例为“比方说自购买日起3个月或更短时间内到期”,示例中3个月是判断现金等价物的硬性指标,还是一般性示例?若事实与情况证明其仍满足定义(如极低风险、高度流动性),是否仍可纳入现金等价物?
针对上述问题,工作人员提出两项核心建议:
• 将“持有目的”条款移入第6段定义本身,减少现金等价物分类的随意性,依赖于企业的现金管理流程,降低实施成本。
• 参考多项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中采纳的可推翻假设,即明确一项期限超过3个月的投资默认不满足现金等价物的定义,但该默认假设可以被推翻,前提是该投资满足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经过IASB会议讨论:
• 初步决定将“持有目的”纳入现金等价物的定义,明确现金等价物是为了满足其短期现金承诺的需要,而非投资等其他目的。
• 不同意引入期限超过3个月的投资不满足现金等价物的可推翻假设,并计划探索其他解决途径。
下一步行动
IASB计划在2026年上半年继续推进本项目,并同步开展其他议题研究,包括:
◉ 改善财务报表中有关非现金交易的信息;
◉ 加强现金流量表与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其他现金流量信息之间联系;
◉ 改进经营、投资和筹资现金流列报和披露的一致应用;
◉ 考虑金融机构现金流量表的初步项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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