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ISSB动态追踪(2024年5月刊)——过渡实施小组讨论
引言
安永《ISSB动态追踪》介绍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简称“ISSB准则”)最新进展,包括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制定的进展情况、ISSB月度会议讨论重点等,助您掌握这一财务报告全新领域的最新动态。
背景
2023年9月,为支持IFRS S1和IFRS S2的实施,ISSB成立了过渡实施小组(Transition Implementation Group,以下简称“TIG”),其目的旨在:
► 征求、分析和讨论利益相关方在实施ISSB准则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 就ISSB应当采取何种行动来解决实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反馈和建议;
► 为利益相关方互相探讨和学习ISSB准则的实施问题提供公开论坛。
2023年11月,TIG召开了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15日,TIG召开了第二次会议,针对IFRS S2中第29段(b)和(c)相关细则规定的应用,以及前期估计值的追溯调整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讨论
2024年3月15日TIG会议中主要讨论了以下两个问题:
问题一:应当如何理解IFRS S2中提到的“业务活动(business activities)”和“易受(vulnerable)”这两个术语的准确含义?以及应当如何满足第29段(b)和(c)中的相关要求1?
► 针对“业务活动”,TIG成员给出了以下意见:
Point 1
在评估“业务活动”时,主体应考虑与IFRS S2第29段(b)和(c)相关的具体披露目标,特别是对企业业绩的考量。这可能会影响企业如何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对其运营和未来业绩的影响;
Point 2
为实现披露目的,企业可能会考虑不同的因素来识别业务活动,如:涉及产生收入或发生成本的活动类型,或基于不同经营的活动类型等。在确定应基于何种因素来识别业务活动时,企业将需要运用到“判断”。在判断时,企业应考虑ISSB准则披露的目标是向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最有用的决策信息;
Point 3
ISSB准则要求企业分别披露易受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和易受气候相关转型风险影响的业务活动。物理风险可能是事件驱动的,也可能是由气候模式的长期变化引起的,而转型风险是与向低碳经济转型相关的风险。这两类气候相关风险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范围内显现,因此在确定受物理或转型风险影响的业务活动类型时,也应考虑不同时间范围的影响。
► 针对“易受”,TIG成员给出了以下意见:
Point 1
企业对风险敞口的评估是思考其对易受相关风险影响的一种有效方法。
Point 2
对价值链的评估,包括其广度和构成,对于识别企业因气候相关风险而存在的潜在脆弱性至关重要。
Point 3
应用IFRS S2行业实施指南可能有助于企业根据其业务类型识别相关的脆弱性。
Point 4
企业需要利用气候情景分析来评估其气候韧性,这可以帮助企业深入了解气候相关风险,并从而了解由此产生的脆弱性。
Point 5
企业可以考虑将为编制财务报表而执行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采用的输入值,用于以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为目的而进行的资产脆弱性的评估中。
► 针对实务,TIG成员分享了以下洞见:
Point 1
强调企业组建具有相应技能的内部团队并邀请现有财务报表审计师参与相关披露过程的重要性;
Point 2
强调与同行交流的价值,以增进对必要披露的理解并为判断提供更多依据。
问题二:IFRS S1的B50段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应修订前期估计值。该修订是仅涉及指标披露的估计值,还是包括指标所涉及的估计值在内的所有的估计值?
► TIG成员同意ISSB工作人员的观点,认为准则要求在某些情况下修订前期估计值,该修订应该仅涉及指标披露的估计值。此外,TIG成员还给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Point 1
IFRS S1和IFRS S2并未改变IFRS会计准则或其他公认会计原则或惯例对于比较数据修订的要求。然而,在对前期指标数值的估计值进行修订时,应考虑其与财务报表的联系。比如:有必要对根据IFRS S1和IFRS S2进行了修订的前期数据和相关财务报表中进行了修订的相关信息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
Point 2
由于在相关的情况下需要对前期指标数值的估计值进行修订,企业可能需要考虑对相关叙述性或描述性披露的影响。IFRS S1结论基础的第BC152段中规定,企业不需要修改叙述性或描述性披露。但是,IFRS S1要求企业披露对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有用的重要信息。因此,企业必须运用判断来确定是否对叙述性或描述性披露进行修改或提供额外的解释,以提高其可理解性。
Point 3
企业需要运用判断以评估估计值是否涉及指标。虽然IFRS S1和IFRS S2并未对“指标”这个术语进行定义,但在确定一个数值是否是指标时,IFRS S1的第22-26段和IFRS S2的第28段规定了披露指标的要求。
Point 4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修订前期估计值的要求只是被包括在应用指南中,但其效力与准则的其他部分相同,应被企业相应遵循。
Point 5
修订前期涉及指标数值的估计值的要求不适用于差错,IFRS S1对差错有具体的规定。IFRS S1的第83段规定了,除非不切实可行,企业应通过重述前期可比数值来更正重要前期差错。
► 针对实务,TIG成员也分享了以下几点洞见:
Point 1
虽然IFRS S1并未要求,但在对指标进行修订后,企业应考虑该修订对于其他相关信息的影响,比如:叙述性披露或相关目标。企业应考虑修订后的信息是否仍然易于理解,并且符合IFRS S1中披露信息对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有用性的要求。
Point 2
作为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部分,企业可以考虑明确并一致地列示出企业的指标清单,这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评估修订前期估计值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范围。
Point 3
在评估指标估计水平时,数据质量评分可能是有用的。
下一步
下一次的TIG会议计划将于2024年6月13日至14日期间召开,届时TIG成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讨论。
注:
1.第29段 主体应披露以下与跨行业指标类别相关的信息:
(b) 气候相关转型风险——易受气候相关转型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
(c) 气候相关物理风险——易受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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