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法规速递】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等(2023047期)
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法规速递》”)旨在每周为您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税务及商务实时资讯。《法规速递》简要概括并分析相关文件的内容并附上其官网链接。
本期内容主要包括: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
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汇发[2023]30号)
内容提要
为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3年12月4日发布了汇发[2023]28号文(以下简称“28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28号文共包括9项政策措施:
► 经常项目政策措施4项,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将前期已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的便利化措施推广至全国。
► 资本项目政策措施5项,主要是拓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及更新优化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包括在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改革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等。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3年12月4日发布了汇发[2023]30号文(以下简称“30号文”),旨在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1。试点区域将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30号文中的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这一举措有利于试点框架下较大额度外币汇兑的高效处理。
除另有规定外,28号文及30号文于其发布之日,即2023年12月4日生效。建议相关经营者阅读28号文和30号文以获取更多信息,充分享受相关便利化政策。
注:
1.原试点范围包括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
珠海市进一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珠财[2023]25号)
2023年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珠财[2023]29号)
内容提要
根据财税[2019]31号文,即《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2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以下简称“个税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23]34号文,即《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将该个税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由此,珠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和2023年12月13日发布了珠财[2023]25号文(以下简称“25号文”,即《珠海市进一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和珠财[2023]29号文(即《2023年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珠海指南》”)),公布2021、2022纳税年度的补贴申请事宜。
其主要内容如下:
► 在2021和2022纳税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申报人或扣缴义务人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登录https://113.106.103.75/#/home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020纳税年度的补办申请可一并受理。
► 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与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和肇庆市的个税补贴申请的相关规定相同,珠海市申请人于2020、2021和2022纳税年度在本市工作天数应分别累计满90天(不含90天)。
25号文自印发之日,即2023年12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前应参阅25号文和《珠海指南》了解更多详情,以评估其是否符合个税补贴的申请条件。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
注:
2.珠三角九市包括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内容提要
202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其中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
► 推动两国发展战略对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框架对接的合作规划》。推动中越跨境标准轨铁路联通,研究推进越南老街-河内-海防标准轨铁路建设。
► 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具备先进技术的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符合各自需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领域,两国将为此营造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
► 加强两国央行、金融监管部门交流合作。发挥好两国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组作用,旨在推动两国货币合作。
► 加强农产品种植加工合作,开展海洋海岛环境综合治理研究合作,开展北部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养护合作。
我们将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为您带来进一步消息,敬请期待。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前沿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3]193号)
内容提要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前沿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9日发布了沪自贸临管委[2023]193号文(以下简称“193号文”)。
193号文聚焦和支持国家、上海市明确在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四大产业,并分别给予以下四个类别资金支持:
► 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支持发展前沿重点产业的产品研发,按照项目新增投资10%-30%比例给予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支持金额等。
► 产业集群集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采购重点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研发、制造的技术产品,最高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10%比例予以补贴,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等。
► 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赋能:智能化、绿色化提升和科技服务业项目按照新增投资的10%-3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等。
► 产业创新生态氛围全面塑造:支持发展产业创新型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对于市级及以上的平台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等。
193号文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预计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将进一步制定和发布实施细则。我们将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为您带来进一步消息,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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