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IFRS S1的一般要求——ISSB准则深入解读系列文章之四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6月26日正式对外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统称“ISSB准则”),标志着可持续信息披露从以自愿披露为主向强制披露要求的重大转变。
ISSB准则将自2024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但对企业的具体影响时间取决于各国家或地区采纳以及强制要求适用的时间。为了帮助阅读者更好地积极应对这一即将生效的财务报告领域的全新准则体系所带来的挑战,安永将逐项解读ISSB准则的具体要求。
本文是深入解读ISSB准则系列文章的第四篇,主要介绍IFRS S1中可持续信息披露一般要求的内容。
缺乏具体的ISSB准则指引的情况下:
应用建议
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涵盖11个领域的77套行业特定的标准,覆盖大气排放、生物多样性、人力资本以及领导与治理等可持续相关主题。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在其框架基础上发布了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披露的应用指引。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特定行业标准(石油和天然气、煤炭行业)、32项主题标准。已发布并生效的第一批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包括通用准则和10份主题准则。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参考SASB标准和GRI行业标准等来识别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也可以依据已识别的其面临的可持续主题,参考CDSB框架应用指引、GRI主题标准和ESRS等识别所适用的披露要求。
应用建议
准则对于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在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中的具体位置未作明确要求,企业既可以在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章节披露,也可以将其单列,或在构成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一部分的单独报告中披露。企业可根据可持续相关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和分析(或类似作用的披露)的结合程度,考虑其披露位置。
应用建议
在采用ISSB准则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企业无需披露可比信息;在采用ISSB准则的第二个年度报告期间,若企业采用了仅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豁免,则无需披露除气候相关信息以外的其他可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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