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2 16:04:58来源:安永作者:
根据9号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即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港(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北海港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等)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内容提要

2022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财税[2022]9号文(以下简称“9号文”),明确了有关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详情。

根据9号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即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港(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北海港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尔果斯铁路口岸等)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9号文同时亦列明了出口企业须符合的条件,以及退税办理流程。

9号文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建议相关企业阅读9号文详情以便尽享相关税收优惠。如有疑问,建议向税务专业人士咨询。

以上为安永《法规速递》第2022011期中文版本部分内容。您可访问安永官方网站https://www.ey.com/zh_cn/china-tax-alerts以获取往期法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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