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投资法国专题系列二 | 中国新个税改革背景下的法国对中国的外派员工的税收制度

发布日期:2021-05-17 15:50:33来源: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作者:
建议充分了解于法国的外派人员税收特惠制度,主动应对中国有住所个人的全球个税申报,了解和分析社保金和个人所得税对跨境申报(和现金流)的影响。


2019年中国新个人所得税法(Individual Income Tax, IIT Law)全面生效,同年也是法国正式执行个税预扣缴纳的一年,无论是对于企业、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工作都是一项新挑战。而针对中资企业的外派员工,更要同时兼顾当地移民、个税、社保等机构的监管条例及要求。在此大背景下,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于4月13日举办了“中国新个税改革背景下的法国对中国的外派员工的税收制度”的线上专题讲座。该讲座也是“投资法国专题系列”讲座之一。会上,来自法国和中国的安永专业人士结合案例分析,为参会嘉宾介绍了在外派情形下,中企如何综合提高合规性、人力资源管理绩效和员工满意度等不同考虑层面和行动方向。


(从上而下)

安永法国律师事务所1税法专家,金融业人力资源服务首席合伙人Florence Esmoingt女士

安永法国律师事务所1税法专家兼在法中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首席合伙人Xavier Delaunay先生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人力资本咨询资深总监岳思思女士

一、被派往法国的中国雇员需缴纳法国社会保险和法国个人所得税。与此同时此类雇员仍需缴纳中国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01

法国社会保险金

根据法国国内法的规定(雇员缴费比例:约22%;雇主缴费比例:约40%至45%)。

• 法国社保需从工作第一天开始缴纳

• 税基为所有薪酬福利,包含现金(薪金和津贴等)以及实物(房屋等)形式收到的薪酬,可包含在中国和法国的薪酬福利

• 其他考虑因素包括现行法国法规下的养老金豁免条件和未来中法社保协定(待生效)下养老金的豁免条件

02法国个人所得税和可考虑免税方案

法国纳税居民在法国从事工作的所得酬劳需缴纳法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最高为45%)。

• 从工作第一天开始生效

• 税基为全部收入,包含现金(薪金和津贴等)、实物(房屋等)形式收到的薪酬,可包含在中国、法国或任何其他国家的收入

• 下表简介了法国个税潜在免税方案包括根据中法税收协定和在法外派人员税收制度条款下的一些考虑


03外派雇员的中国社保和养老金


04来自中国外派员工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风险

• 中国个税法和相关规定 —— 有住所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全球所得申报中国个人所得税

• 实施《通用报告准则》2 ——对境外的银行账户和收入信息的披露共享

• 中国的新线上报税系统“金税三期” —— 全面覆盖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流及审查

跨境税务管理需要企业了解相关国家和本国的税务合规要求。以投资法国的中企为例,企业在适当的税负平衡和外派(tax equalization/secondment)条件下,使用于法国的外派人员税收特惠制度等,优化税负安排和现金流管理,又保障合规,达到及时报税和统一税务处理方法,避免双重征税。同时,提高总体绩效,也有助提高外派员工满意度。

二、建议充分了解于法国的外派人员税收特惠制度,主动应对中国有住所个人的全球个税申报,了解和分析社保金和个人所得税对跨境申报(和现金流)的影响。

法国外派人员税收特惠制度:


• 法国外派人员税收特惠制度的获得条件:外资企业通过母公司派遣或通过外部招聘的方式到法国工作的个人

• 该外派人员应是法国税收居民

• 开始派遣之前的五年中,该外派人员不曾是法国税收居民

• 在赴法国工作之前,雇佣合同中应规定外派津贴金额

• 外派津贴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被视为的(deemed)”(达到30%)

• 外派工资应遵从当地薪酬基准


三、合规注意事项

我们建议要注意前述的中国个税制度新规下来自中国外派员工的多种合规考虑等。其中,《通用报告准则》(CRS)是应二十国集团(G20)的要求而制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于2014年批准,目前已有超过100个司法管辖区参与,从其金融机构获取信息,并自动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每年进行信息交换。该准则列出了要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报告的金融机构、所涵盖的不同类型的账户和纳税人,以及金融机构应遵循的常见尽职调查程序。

另外,在法国外派人员税收特惠制度下,需注意审计追踪和避免的潜在问题,详见下表。总的而言,提交跨境外派人员的信息需更谨慎。


为确保主动有效地应对法国及中国的年度申报,我们建议已经或准备走出去的中企,在境内外采用同一税务代理,具体优势如下:


注:

1. Ernst & Young Société d’avocats

2.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如果您有意了解更多信息,欢迎联络我们。

联系人——法国

徐清华 Qinghua Xu-pionchon

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EMEIA区主管

电话:+33 1 4693 4363

电邮:qinghua.xu-pionchon@fr.ey.com

余晶晶 Jingjing Yu

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法国及北非负责人

电话:+33 1 4693 4266

电邮:jingjing.yu@fr.ey.com

联系人——大中华区

岳思思 Christy Yue

人力资本咨询资深总监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86 755 2502 8245

电邮:christy.yue@cn.ey.com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如欲转载本文,务必原文转载,不得修改,且标注转载来源为: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如需修改内容,需要获得安永的书面确认。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