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欧盟贸易新政 中企要有实招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开放、可持续和坚定自信的贸易政策》新文件,全面阐释了欧盟贸易政策立场和主张。为帮助中国企业了解欧盟最新贸易政策,做好贸易投资规划,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贸易与投资政策委员会近日举办“欧盟新贸易政策给中企赴欧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讲座,为企业出实招、谋对策。
2020年6月,欧委会启动了贸易政策全面评估,为欧盟贸易政策方向寻求共识。今年推出的新贸易政策就欧盟未来10年贸易政策提出相关方案并为2030年做准备。高文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管健在解读欧盟新贸易政策时表示,绿色转型、数字化转型、伙伴关系建设、贸易协定实施和执行几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据介绍,2020年3月,欧委会公布《欧洲气候法》草案,决定以立法形式明确欧洲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今年3月10日,欧洲议会更是通过立法倡议,拟由欧委会在年内推出关于实施尽职调查的供应链法案,以确保欧盟内部甚至是进入欧盟市场的企业均需在其全球产业链上遵守欧盟有关的人权、环保和良善治理方面的标准,意味着新贸易政策对于气候和可持续性的关注有增无减。
关于支持数字化转型和服务贸易的内容,管健介绍说,欧盟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不仅限于处理个人数据的欧盟公司,还适用于在监控或剖析欧盟居民过程中处理个人数据的任何公司。因此,一家位于美国的公司,虽然在欧盟没有经营机构,但如果公司出售服装并且欧盟居民可获得该公司的商品,且公司在其营销或经营过程中收集欧盟居民的信息,则可能受到GDPR制裁。
在加强伙伴关系建设方面,新贸易政策提出注重深化与欧洲其他国家的贸易和经济关系,加强与非洲国家的交流。截至目前,欧盟正在谈判中的协议包含与澳大利亚、印尼、新西兰、菲律宾的自贸协定,与中国的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已结束。2020年12月24日,英国与欧盟宣布达成贸易协议,协议内容包含贸易协定、保障公民安全、强化履约管理“三大支柱”。从2021年开始,英欧商品将继续享受零关税、零配额待遇,但会增加新的边境审查手续。
管健认为,中国企业对欧投资在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方面仍存在无限机会,但也同时面临欧盟加强监管和执法的挑战。鉴于中欧关系的复杂性,应当确保欧盟使用有效的政策工具来执行其权利。
“欧盟新贸易政策下,责任主体为个人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无论其是否在欧盟境内。”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向东表示,根据企业的业务以及数据内容,涉及GDPR合规的可能不限于法务、合规部门,还包括、人事、信息、安全、采购、市场营销等部门。因此,在新情况下,中国企业想要有效应对欧盟数据保护,建议在产品和业务开发的早期就融入数据保护理念;如果企业涉及数据跨境传输,应选择符合企业业务和数据跨境传输实际情况的跨境传输机制,减低自身风险。以华为公司为例,其官网设置GDPR合规中心页面,明确华为作为数据控制者的责任,详细地向用户介绍该公司在GDPR方面的合规建设。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国投资者在全球的投资受到显著影响,但欧洲仍是最受中国投资者欢迎的海外并购目的地。根据中国贸促会研究院调查数据,67.4%的受访中国企业将欧洲列为首选投资目的地或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但欧盟因经济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援助措施以及《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等投资紧缩政策,以保护受创的本国企业。对此,向东表示,对正在进行的并购交易而言,收紧的外国投资政策可能会打乱并购安排,交易时间将面临被显著延长的风险;对未来要进行的交易而言,交易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交易时间延长,将影响欧盟卖家选择中国投资者作为交易对手的态度。因此,如果企业正在进行或有计划进行并购交易,除了交易前进行充分评估,注意东道国的外资投资审查机制,展开各方面的尽职调查,更要注意转让方的态度及策略改变,预留充分时间做好准备应对监管部门可能提出的额外要求,积极开展交易谈判。
此外,不少遭遇“双反”壁垒的中国企业在国外建立工厂加工、组装再出口,希望借此规避被加征“双反”税。比如,众多中国制造业企业选择在东南亚、中东等国家和地区设厂。但去年11月,随着越来越多的越南纺织品出口到欧亚经济联盟,越南工贸部称再次受到欧亚经济委员会的警告,一旦超过“触发准位”,欧亚经济联盟可能对其发起反倾销调查,征收惩罚性关税。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上述风险?向东建议,如果已在第三国投资生产输欧盟产品,应抓紧熟悉相关规则和案例,积极防范日后可能遭遇的反倾销调查。中企如果计划在第三国设厂,则要选择能够最大程度实现当地化生产的产品,提高被反规避的胜诉率;对难以提高本地化率的产品要争取技术升级,提高产品价值,降低被“双反”和反规避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