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双向开放、互利共赢——中欧达成投资协定

发布日期:2021-01-14 15:05:48来源:安永作者:
最具突破性的意义可能在于对中国资本进入欧洲更多的高科技核心资产提供了便利,这可能将改善当前中国科技企业在国际上备受围堵的窘境,而这对于中国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到的创新强国、科技强国的发展目标将起到非凡的实质意义。

在历经7年共计35轮谈判之后,中国与欧盟于北京时间2020年12月30日晚宣布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EU-China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 CAI)(以下简称“CAI协定”或“协定”)。 

在全球疫情的阴霾仍然笼罩、国际经济形势风云诡谲的大背景下,CAI协定的达成无疑是为经济复苏带来积极意义的新年礼物,对于中国而言,是继11月达成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之后又一项里程碑式的成果,甚至是一项更具深远意义的突破,与欧洲互开投资大门,为中欧的双边投资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在欧盟资本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入方面,中国做出了相当高的开放承诺。其中对于制造业更是做出了全面开放承诺(产能过剩行业除外),对于在制造业领域对中国投资占据较大权重的欧盟企业而言具有较重大意义。 

对中国投资者和企业而言,虽然就开放力度而言似乎变化不大,但最具突破性的意义可能在于对中国资本进入欧洲更多的高科技核心资产提供了便利,这可能将改善当前中国科技企业在国际上备受围堵的窘境,而这对于中国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到的创新强国、科技强国的发展目标将起到非凡的实质意义。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与第三国所签署的协定中,CAI协定是首个涵盖了禁止强制转让技术规则、履行国有企业相关义务、财政补贴全面透明规则等承诺的协定。 

到本文发稿之日为止,CAI协定谈判达成的全文尚未公布。协定未正式签署,距离生效尚有时日,众多技术细节内容虽还不确定,但从相关的官方新闻披露中我们整理了如下重要信息,商界可以作为参考资料提前窥见一斑。当然,除非双方签字,最终协定条款内容仍或有变化,安永也将随时跟进报道。 

欧盟和中国相互投资状况的概览 

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2011年至2019年期间(见图一、图二、图三),欧盟在华投资总量约为647亿美元,投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同期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约733亿美元,主要投资于类似的行业如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另外也有与科技相关的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CAI协定下,中国、欧盟将完善投资准入机制,营造更加公平的投资环境。相信随着协定的签署和生效,中国和欧盟之间的相互投资均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图一:中国、欧盟互相直接投资情况(2011-2019年) 

图二:2019年中国对欧盟国家直接投资流量情况(前十) 

图三:中国、欧盟互相投资行业分布(2019年) 

从投资角度而言,CAI协定是中国与第三方国家达成的最具突破性的协议,除了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外,协定还在国有企业的行为、补贴的全面透明规定和与可持续性发展相关的方面做出承诺。这是一份双赢的协定——对中国而言,欧洲的投资大门进一步打开,且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此前,中国资本最大的目的地一直在亚洲。 

就2019年度商务部统计数据而言,中国在欧洲的投资虽然位居第二,但绝对值却不到中国对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总和的十分之一(见图四);对欧盟而言,协定可以促使其获得快速增长的14亿人口的巨大消费市场,对欧盟产业的全球竞争力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图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在各大洲分布情况(2019年) 

CAI协定的核心内容及影响 

CAI协定的核心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 更加开放包容的市场准入机制 

• 更加公平的投资环境 

• 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的投资关系 

• 有效的监督和争端解决机制 

更加开放包容的市场准入机制 

在市场准入方面,中国与欧盟互相承诺了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中国对欧盟的市场准入大幅度放松,放开的措施包括1: 

制造业 

在制造业开放方面,除极少数的限制(如产能过剩行业)外,中国做出了全面承诺,这与欧盟现有的开放程度相匹配。欧盟的对外直接投资(FDI)约一半投资于制造业(如运输和电信设备、化学药品、医疗设备等)。根据欧盟的陈述,中国尚未与任何其他合作伙伴做出如此深远的市场准入承诺。 

汽车行业 

中国已同意取消或逐步取消中方占股要求。中国还承诺放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准入。 

金融服务 

中国已经开始逐步开放金融服务业,并承诺将继续向欧盟投资者开放。银行、证券和保险(包括再保险)以及资产管理企业的中方占股要求和外资持股限制要求已取消。 

医疗健康产业(私立医院) 

中国将通过取消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和深圳等中国主要城市的私立医院的中方占股要求来提供新的市场开放。 

研发(生物资源) 

中国此前从未承诺过开放外国对生物资源研发的投资。中国已同意不采取新的限制措施,并且也有可能在将来取消此领域对欧盟的现行限制。 

电信/云服务 

中国已同意取消对云服务的投资禁令。现在,它们将向欧盟投资者开放,但仍会设有50%的外资股本上限。 

计算机及增值电信服务 

中国已同意放开对计算机服务的市场准入,相对目前情形,这一承诺是一个很大的改变。另外,中国将采用“技术中立”条款,该条款将确保对增值电信服务的外资股本限制要求不会应用于在线提供的其他服务,如金融、物流、医疗等。 

国际海上运输 

中国将允许对相关的陆上辅助活动进行投资,使欧盟企业可以不受限制地投资于货物装卸、集装箱堆场和车站、海事代理机构等。这将允许欧盟企业组织全方位的多式联运的点对点运输,包括国际海运的国内航线。 

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 

尽管CAI协定由于受制于单独的航空协议而未涉及航空交通权,但中国将在相关的计算机预订系统、地面服务以及销售和营销服务等关键领域开放。中国还取消了对干租业务的中方最低资本要求,这已经超出了目前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承诺的开放程度。 

商业服务 

中国将取消对房地产服务、租赁服务、运输维修和保养、广告、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和翻译服务等领域的合资要求。 

环保服务 

中国将取消对环境服务的合资要求,如污水、降噪、固体废物处置、废气清洁、自然和景观保护、环境卫生和其他环境服务。 

工程建设服务 

中国将取消其在GATS中目前保留的针对特定项目的限制。 

欧盟投资者的雇员 

欧盟企业的经理和专家将被允许在中国子公司工作长达三年,而不受劳动力市场测试或配额等限制。允许欧盟投资者的代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可以自由访问。 

图五:CAI协定下市场准入主要开放措施一览表 

对于欧盟企业而言,其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入条件予以大幅放宽。中国对欧盟承诺进一步开放的领域包括制造业、汽车行业、金融业等领域,并将取消一些关键领域(如汽车行业、金融服务业等)的合资或股比要求。在制造业开放方面,中国做出了全面承诺(产能过剩行业除外),对于在制造业领域对中国投资占据较大权重的欧盟企业而言具有较重大意义。中国对欧盟大幅放松了市场准入,在此之前,中国未与其他合作伙伴做出如此深远的市场准入承诺。 

对中国投资者和企业而言,欧盟在此前GATS框架下,服务市场已经很大程度地对外开放,此次欧盟也缩减了其敏感领域,仅在能源、农业、渔业、视听、公共服务等领域有所保留。因此,虽然就开放力度而言,似乎对中国的意义并不大,但是此次欧洲的投资门户扩大,可能最具突破性的意义在于中国目前着力发展的高科技产业,也就是说,对中国资本进入欧洲更多的高科技核心资产提供了便利,也可能将改善当前中国科技企业在国际上备受围堵的窘境。 

此外,针对本身不歧视外资、但对企业设立对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场准入限制,双方还将承诺在大多数经济领域不对企业数量、产量、营业额、董事高管、当地研发、出口实绩、总部设置等实施限制,并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及人员入境和停居留2。 

更加公平的投资环境 

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中国和欧盟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了共识。3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所签署的相关国际协定中,CAI协定是首个涵盖了禁止强制转让技术规则、履行国有企业相关义务、财政补贴全面透明规则等承诺的协定。 

国有企业 

中国的国有企业贡献值占中国GDP的30%左右。CAI将从商业角度出发,规范国有企业的行为,同时在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和销售中不对中国国有企业加以歧视性待遇。重要的是,中国还承担依请求提供特定信息的义务,以便评估特定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商定的CAI义务。如果问题仍未能获得解决,可以寻求CAI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 

补贴的透明度 

CAI通过对服务行业的补贴要求披露义务来填补WTO规则中的一个重要空白。此外,CAI要求中国对可能对欧盟的投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有关补贴在必要时就相关聆讯疑问做出回答并提供资讯信息,中国也有义务参与讨论以消除这种负面影响。 

强制技术转让 

为了禁止强制性技术转让,CAI制定了非常明确的规则,包括禁止几种强制技术转让的投资要求,如将技术转让给合资伙伴的要求,以及禁止在技术许可过程中干扰技术许可自由。这些规则还将包括确保政府行政机构(例如,在商品或服务的认证过程中)收集的商业机密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披露而制定的处罚规则。这些达成的规则将大大强化WTO的现有处罚规则。 

标准制定、授权、透明度 

协定考虑了欧盟企业长久以来的诉求。中国将为欧盟企业提供平等涉及标准制定机构的机会。中国还将提高授权的透明度、可预测性和公平性。CAI将包括监管和行政措施的透明度规则,以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以及程序公平性和司法审核权(包括在商业竞争案件中)。 

可持续发展为原则——更好保护环境和劳工权益 

与其他协定另一个较大的不同,CAI协定致力于营造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的投资关系,纳入了与投资有关的环境、劳工等相关条款,目的在于处理好吸引投资与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强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引入仲裁 

根据CAI协定,中国和欧盟将执行争端解决机制,并与政治层面的诉前监督机制相结合,以期在产生问题时及时提出并解决问题。 

CAI引入了仲裁小组程序——即先以协商/调解为基础采用两步法,尝试达成双方一致同意的解决办法,若在无法达成解决办法的情况下,则采取第二步:诉诸于仲裁小组程序。仲裁小组的设立和组成需遵循具体规则,包括符合高道德标准的高素质、富含经验及独立性等要求的专家,并且还提出了小组议事规则,应包含关于小组议事程序的详细规则和一套详细的小组成员行为守则(正在讨论中),以确保小组成员的完全独立性和公正性。 

协定还包括,双方承诺在协定签署后两年内就投资保护和投资争端解决进行进一步细节谈判。其共同的目标是努力实现现代化的投资保护标准和解决争端机制,同时考虑到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内就多边投资法院开展的工作。 

CAI协定的签署与生效 

中国官方信息透露,中欧下一步将开展文本审核、翻译等工作,推动协定早日签署。协定签署之后,将在双方完成各自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4。中国与欧盟进行了旷日持久的多轮谈判,终于达成协议。但由于当前复杂的国际政治环境,各种政治力量的角力是否会左右其通过,仍然存在未知之数。 

结语 

对于中国和欧盟而言,CAI协定若能成功生效施行,那将意味着双方都将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对于中国而言,中国资本进一步打开了发达国家的大门,且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紧密投资关系或许能使得其在关键技术等领域迎来突破,而受疫情影响颇为严重的欧洲企业也将有机会能寻找到新契机和出口,或可逆转近来的经济颓势。 

这份在经济上可双赢的协定在2021年新年来临之际达成,对中欧双方而言都是一份意义非凡的新年礼物,但协定何时获得批准通过以及何时生效,尚存未知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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