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媒披露摩洛哥对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征收增值税实施细则
自2026年6月11日起,摩税务总局面向在摩不设常设机构、以远程数字化方式向摩境内客户提供服务的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征收数字服务增值税,流媒体、云端软件、数字内容、平台订阅等服务提供商均为征收对象。
摩洛哥媒体Médias24网站7月11日报道,自2026年6月11日起,摩税务总局面向在摩不设常设机构、以远程数字化方式向摩境内客户(主要为个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外国数字服务提供商征收数字服务增值税,流媒体、云端软件、数字内容、平台订阅等服务提供商均为征收对象。
根据规则,相关境外企业须完成四项手续:一是在平台注册并获取纳税识别号;二是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月底前,申报上一季度在摩营业额;三是就申报营业额缴纳相应增值税,且不享有进项抵扣权;四是建立详细的在摩服务台账,保存期限为十年,并须应税务总局要求随时备查。
关于如何明确客户消费地在摩洛哥,认定标准不局限于摩税法(CGI)第23条关于税务住所的常规定义,而是参考更多标准,包括开票时客户提供的地址、客户使用的银行卡是否由摩本地金融机构发行,以及客户使用的IP地址是否为摩洛哥境内地址等。
关于增值税的实际承担主体,境外企业拥有自主权,可选择由企业承担或将增值税转嫁至摩消费者账单。
在监管层面,如何识别、追踪未按规定缴税的境外企业,成为征税主要难点。文章认为,客户使用摩本地银行卡支付的交易记录,或可为税务部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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