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布44家油气企业参与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目标

发布日期:2025-05-28 13:57:33来源:国际能源网作者:
5月27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已批准一项授权法规及其相关决定,明确了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在欧盟二氧化碳储存目标方面的责任。

5月27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已批准一项授权法规及其相关决定,明确了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在欧盟二氧化碳储存目标方面的责任。

依据《净零工业法案》(NZIA)的规定,欧盟设定的目标是到2030年实现每年至少5000万吨的二氧化碳注入能力,因此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必须为达成此目标作出贡献。此目标对于欧盟工业的脱碳进程及应对气候变化危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025年5月21日,新授权法规正式通过,规定了适用于2030年需提供新的二氧化碳储存解决方案的欧洲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的识别和计算规则。紧接着,次日通过的相关决定明确了每家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公司为实现该目标所需作出的贡献。

该授权法规现已通过,目前需接受议会和理事会为期两个月的审议。若无异议,预计将于2025年7月底生效,与确定公司股份比例的决定同步生效。

更具体地说,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联盟内生产的原油和天然气总量占联盟原油和天然气总产量的95%的公司,将被视为有义务实体,须承担缴款义务。

共有44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属于这一类别。据称,他们的贡献与其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在欧盟原油和天然气产量中的份额成正比。

在这些公司中,Nederlandse Aardolie Maatschappij (NAM) 排名第一,其次是OMV Petrom、Romgaz、Orlen、Eni、Wintershall Dea Deutschland、TotalEnergies Nederland、MOL Group、Shell Italia和BlueNord Energy Denmark。

他们的运营二氧化碳注入能力贡献义务范围从每年630万吨二氧化碳(NAM)到每年130万吨二氧化碳(BlueNord)不等。

去年10月,壳牌和埃克森美孚各持股50%的合资公司NAM宣布,将结束其在北海开展了60多年的勘探和天然气生产业务。预计该交易将于2025年中期完成。

另一方面,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占同期欧盟累计产量5%的生产商不受此义务的约束。

这44家公司必须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碳捕获与储存 (CCS) 指令》的规定,在地质储存地点提供可运行的二氧化碳注入能力。

该计划提供的约43.1亿美元预计将帮助该国从2030年起将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2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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