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发布外国人雇佣许可制白皮书
为纪念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实施20周年,2024年11月29日,韩国雇佣劳动部和产业人力公团发布了《外国人雇佣许可制20周年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由三大部分和附则组成,全文共315页。详细介绍了该制度的引入背景、早期历史、发展历程及未来改革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总论
白皮书指出,韩国的雇佣许可制是在产业研修制和就业管理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克服了产业研修制的弊端。引入公共机构负责外国劳动者的选拔、引进和派遣全过程,提高了公平性和透明度,国际劳工组织、经合组织、世界银行都给予了高度评价,是一种成功的劳动力引进制度。2011年荣获联合国“公共行政目标奖”。
20年来,雇佣许可制劳务派遣国家从6个发展到17个;2004年引进人数只有3007人,截至2024年9月已累计引进1021609人;2004年,引进配额只有25000人,之后,年度引进配额一直维持在5-7万人之间,2023年达到创纪录的12万人,2024年更是达到了16.5万人的最高记录。
2024年1-9月,一般雇佣制劳务入境人数为64032人。预计到2024年底,入境人数将达到8万人。截止到2024年9月,各派遣国家累计有4527750人参加韩国语考试。2024年9月,实际在韩的雇佣制劳务E-9总数为267452人。其中,柬埔寨最多,为48702人;其次是尼泊尔46736人;越南居第三,为41789人;吉尔吉斯坦最少,为1665人;中国为1788人,
白皮书内容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详述现行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度;第二大部分回顾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三部分通过现场故事展现雇佣许可制的实际应用情况;末附大事记及法律修订记录,为读者提供全面的背景资料。其中,第二部分篇幅最大,详细记录了雇佣许可制的导入、建立、发展和改善过程,并提出了未来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第一部分:现行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度
本部分分为八个章节,简要介绍了外国人雇佣许可制概要、外国工人的雇用程序及分配方式、外国工人的权利保护制度、外国工人的社会保险制度、外国工人劳动场所的变更制度、外国工人的再雇用和再入境制度、外国工人的雇用和就业咨询支援服务、外国工人的技术培训制度。
一、外国人雇佣许可制概要
外国人雇佣许可制是指政府允许在国内雇佣不到合适劳动者的韩国企业雇佣外国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包括一般雇佣制劳务E-9和针对海外朝鲜族同胞的特例者H-2。
雇佣许可制由政府主导,具有保障性、透明性、尊重市场需求、短期循环和非歧视性等特点。外国劳动者适用于韩国最低工资法和劳动基准法。
一般雇佣许可制E-9主要适用于制造业、造船业、建筑业、水产渔业、农畜业、林业、矿业、服务业的中小企业,以及非首都圈根基产业中的中型企业。特例者主要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及六个独联体国家的朝鲜族同胞,特例者可以在韩国自主择业,享受准国民待遇。
韩国企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经政府许可才能雇佣外国劳动者。企业申请雇佣外国劳动者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
外国劳动者由17个国家负责派遣。2004年4月菲律宾第一个与韩国签订劳动力派遣与谅解备忘录(简称MOU),中国于2007年4月签订MOU,塔吉克斯坦于2023年12月最后一个签订MOU。
外国劳动者必须到所在国政府指定的公共机构进行报名,接受韩国语培训,并通过韩国语考试合格,才能进入求职者名薄,供韩国企业挑选,并签订雇佣劳动合同。在派遣国家办理完E-9签证后,经过行前教育,入境韩国就业。特例者的入境就业程序相对比较简单。
外国劳动者的年度引进规模和引进政策由韩国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决定;韩国雇佣劳动部决定各派遣国家的派遣规模和各行业的引进配额;雇佣劳动部在各地的雇佣中心负责当地企业的雇佣申请、雇佣变更和纠纷处理;韩国产业人力公团负责外国求职者的考试和引进业务;外国劳动者入境后,由各行业协会进行就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这些培训机构都是原来各行业引进研修生的管理机构。
韩国政府认为,由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共机构运行的雇佣许可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克服腐败现象,保证透明和公平,满足国内企业的劳动力需求,保证国民经济均衡发展。
二、外国劳动者的选拔制度
派遣国家主要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技能测试和职务评价等综合评估选拔求职者,被称为"一般雇佣制劳务积分制考试"。
报名者首先要参加韩国语能力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通过对求职者工作经历、技能水平和学历证书等综合评分。最后将求职者两次所得成绩合计,按高低顺序进行录用。
一般雇佣制劳务积分制考试是由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组织实施的,其考试规模和频次决定了派遣国家进入求职者名薄的人数,继而影响到该国的派遣人数。
三、外国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
外国劳动者执行韩国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之外加班计算加班费。但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过52小时。此外,外国劳动者还享受韩国的四大社会保险。
1、医疗保险
加入对象是外国劳动者及雇用企业。当外国劳动者发生疾病时,用于支付诊断、治疗、康复等费用。外国劳动者和企业各承担保费的50%。
2、产灾保险
加入对象是雇用企业。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提供补偿、疗养、康复支援。保险费由企业负担。。
3、失业保险
加入对象是雇用企业。目的是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持再就业。费用由企业全额负担。
4、国民年金
加入对象是适用互惠原则的派出国的劳动者及雇用企业。外国劳动者出境时可全额领取。
此外,外国劳动者还需加入以下4项专用保险:
1、回国保证保险
目的是预防非法滞留及企业支付退职金时发生困难。 加入对象是雇用企业。保费由企业承担。劳务人员回国时在机场一次性领取。
2、回国费用保险
引进目的用于支付外国劳动者回国时所需交通费用补贴。加入对象是外国劳动者。期满回国时一次性使用。
3、工资保证保险
引进目的是防止企业拖欠外国劳动者的工资。加入对象是雇佣企业。目前,雇佣劳动部公告金额为400万韩元限额内支付。
4、人身意外保险
引进目的是为工作时间以外的死亡及疾病做准备。加入对象是外国劳动者。保费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四、外国劳动者工作场所的变更
一般情况下,外国劳动者(E-9) 不允许变更工作场所。但在符合法律规定时,3年期内最多可以变更3次工作场所。在延长的就业期限(1年10个月)内,最多允许变更2次工作场所。非外国劳动者原因除外。
《外国劳动者雇用等法律》中规定,出现以下情况,外国劳动者可以变更工作场所:
1、用人单位因正当理由,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时。
2、因受伤等原因,认定外国劳动者不适合继续在该企业或工作场所工作,但在其他企业或工作场所可以工作时。
3、企业减员、停业、拖欠工资、性侵犯、暴力、被取消雇佣许可和雇佣限制,违反《劳动基准法》等,可以变更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变更后,新的企业要履行雇佣外国人的申请程序,取得雇佣许可。
五、外国劳动者再入境就业制度
正常情况下,按照外国人雇佣许可法规定,外国劳动者的就业期限为3年,期满后,雇主可以申请延期,最多可以延长1年10个月。如果延长的期满,外国劳动者必须出境。
外国劳动者期满回国或自愿回国后,如果符合雇佣条件,经过特殊韩国语考试,可以再入境就业。再入境就业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诚实劳动者入境再就业。诚实劳动者是指通过雇佣许可制E-9进入韩国,在同一企业工作到期满回国(4年10个月)的外国劳动者,他们在出境后1个月,可以再次返回原企业工作。
企业如雇用即将到期的外国劳动者,需要在雇佣合同到期前30天提出雇佣申请,并取得法务部的签证认证书。诚实劳动者再入境就业没有年龄限制,不需要参加特殊韩国语考试和就业培训。
该制度从2012年7月开始实施,目的是为了防止非法滞留,为企业提供熟练稳定的劳动力。主要适用于农畜牧业、近海渔业和雇佣规模不足100人的制造业。
二是再入境就业者。再入境就业者是指持E-9或E-10就业签证进入韩国就业,并在最终工作场所就业1年以上期满回国或自愿回国的外国劳动者,年龄在39岁以下,持E-9或E-10签证在韩国就业未超过5年以上的,符合其他报考条件,通过特别韩国语考试,经韩国企业挑选。可在出境3个月后,再次进入韩国就业。
再入境就业者优先被雇主选拔,不需要参加就业培训。该制度自2014年5月开始实施,目的是为雇主提供熟练劳动力。适用于制造业、农畜业、渔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等。
此外,白皮书还介绍了专门针对外国劳动者的咨询支援服务体系、以及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等。
第二部分: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度的发展历程
白皮书将雇佣许可制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2003-2006年:外国人雇佣许可制的导入和基础;2007-2011年:外国人雇佣许可制的统一、稳定与完善;2012-2019年:外国人雇佣许可制的发展与革新;2020年-至今:新冠疫情的冲击与引进范式的转换。
第一阶段外国人雇佣许可制的导入和基础
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导入的基础是早期建立的产业技术研修制和针对外籍朝鲜族同胞的就业管理制。通过学习、借鉴和并行,最终雇佣许可制取代了产业研修制,合并了就业管理制,实现了外国劳动者引进制度的统一。
一、产业技术研修制与就业管理制
韩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开始讨论引进外国人力。当时经济高速增长导致简单的非专门人力日益短缺,中小企业雇用本国劳动者越来越困难,不同社会团体提出引进外国劳动力。
1991年10月,时任总统卢泰宇表示,“目前,允许以工业技术培训为名引进外国人力”。当月,法务部发布《关于外国人产业技术指导意见》,相关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海外投资企业率先实施了外国人产业技术培训制度。
1992年9月,产业技术研修制扩大到10个3D行业。有1万多名研修生进入韩国工作。
从1993年10月到2002年,韩国中小企业制造业、建筑业、水产业、农业领域相继实行外国人产业技术研修制,允许外国劳动者以研修生(D-3)的身份进入韩国工作。
考虑到研修生劳动事实的非法性,1998年4月,改行研修就业制。研修生1年研修期满后,可以转为研修就业资格(E-8)再工作2年。研修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保护。
2001年11月,针对海外同胞就业的就业管理制开始实施。该制度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海外同胞,以访问居留资格H2在韩国服务业和建筑业自由工作。访问就业者的工作申请和企业雇佣由各地的劳动雇佣中心负责。
有关引进雇佣许可制的讨论,始于1995年。 直到2003年2月,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废除产业研修制,引入雇佣许可制。同年3月,政府最终决定推进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二、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开始实施
2003年7月31日,韩国国会表决通过《外国人雇佣法》。8月16日正式颁布,从2004年8月17日开始实施。
《外国人雇佣法》旨在保护本国劳动者就业的前提下,系统引进外国劳动者,增加国内人力供给。解决中小企业人力不足问题,并建立外国劳动者的有效管理和权益保护机制。
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务总理下设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审议和决定有关外国人就业管理和保护的主要事项;雇佣劳动部下设外国人劳动者雇佣委员会,讨论制度的运营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具体事项。
雇佣许可制建立初期,主要解决制造业和建筑业的人力不足问题。企业申请雇佣外国人相关业务由劳动部地方雇佣中心负责,韩国产业人力公团负责与输出国联系,引进和管理外国劳动者。
2004年8月17日,随着《外国人雇用法》的实施,外国人雇用许可制正式拉开帷幕。之后,就业管理制改为访问就业制H-2,作为特例者被纳入雇用许可制统一管理。
为有效引进外国人力,2004年,韩国将菲律宾,泰国,蒙古,斯里兰卡,越南,印度尼西亚确定为第一批雇佣制劳务派遣国家。分别签署了劳动力派遣与谅解备忘录(MOU)。
2004年8月31日,首批94名菲律宾人进入韩国,拉开了雇佣许可制的序幕。
三、实行非法滞留者合法化措施
在雇用许可制正式实施之前,2003年11月,韩国政府针对18.4万名滞留时间在4年以下的非法滞留者,采取了合法化措施。合法化的劳动者成为首批E-9签证获得者。
合法化政策的实施后,外国劳动者人数从30.5万人增加到49万人,增长了60.3%。据统计,在当年申请合法化的外国人中,中国人最多,为102668人,占全部申请人的55.7%。其中,中国朝鲜族72001人,占39%;其次是泰国人14906人,占8.1%;第三是菲律宾10338人,占5.6%。
四、外国人雇佣许可制的完善
在雇佣许可制与产业研修制并行时期,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允许雇佣企业自由选择,促进两种制度的融合。
2005年7月,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决定,从2007年1月起,废除产业研修制,雇佣许可制成为韩国唯一的外国劳动力引进制度。
为扩大雇佣制劳务的引进规模,2006年3月,韩国增加了乌兹别克斯坦,巴基斯坦,柬埔寨,中国为第二批派遣国家。派遣国家扩大到10个。当年雇佣许可制引进规模为34750人。同时,雇佣制劳务引进行业扩大到了水产业和农畜业,并允许外籍同胞在许可行业内自由就业。
为排除阻力推进外国人力引进制度的统一,2006年11月,韩国劳动部将产业研修制下的行业协会追加为雇佣许可制的国内代理机构,负责外国劳动者的入境教育和技术培训。
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外国人劳动者支援中心,向外国劳动者提供综合性咨询服务和协助翻译。外籍劳动者支援中心是由政府提供资金,以民间团体运营的官民合作事业形态。
第二阶段 雇佣许可制的统一、稳定与完善
2007年1月,运行了十三年的产业研修制被废除,雇佣许可制成为韩国唯一的外国劳动者引进制度,从此,雇佣许可制进入了稳定发展时期。
一、雇佣许可制一元化地位的确立
2007年1月,产业研修制停止运营,已经在韩国就业的研修生D-3和研修就业者E-8全部转为雇佣制劳动者E-9身份。.适用于外国人雇佣法。原来的外国研修生派遣公司和管理机构被全部取消。
韩国企业开始通过劳动部在各地的雇佣中心申请雇佣许可,在求职者名簿中挑选外国劳动者,并签订雇佣劳动合同;韩国产业人力公团负责外国劳动者的选拔和引进业务。
原来的产业研修生派遣国,已经有10个被选为雇佣制劳务派遣国,2007年2月,韩国又把孟加拉、尼泊尔、缅甸、吉尔吉斯坦、东帝汶追加为派遣国,派遣国总数达到15个。当年分配引进配额49,600人,其中雇用许可制34788人,其余为特例者。
二、韩国与中国签订劳动力派遣与谅解备忘录
作为产业研修生的最大派遣国,中国早在2004年3月就被韩国选定为第一批雇佣制劳务派遣国家。由于中国雇佣许可制的主管部门未确定,MOU的签署被一再推迟。
在中国政府明确商务部作为主管劳务派遣的行政部门后,2007年4月10日,双方签订了MOU。韩方对于中方解决韩国中小企业人力不足问题寄予厚望。
MOU签订后,双方开始协商建立传输求职者名薄的计算机系统和推进韩国语能力考试(EPS-KLT)体系。
2010年5月28日,中韩再次签订“关于在雇佣许可制下开展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1年6月,首批120名中国雇佣制劳务人员进入韩国。此时,除中国和东帝汶外,其他13个国家共计向韩国派遣了112000名雇佣制劳务。
三、访问就业制的实施
2007年1月,《外国劳动者雇用等法律》简化了外籍同胞的就业程序。将原来的就业管理制改为访问就业制。据此,居住在中国和前苏联地区的25岁以上的外籍同胞,可以获得合法就业的居留资格H-2,在韩国除受限制以外的所有行业就业。即使在韩国没有亲属的朝鲜族,符合条件也可以到韩国就业。
访问就业制H-2的居留资格有效期为5年,一次最多可以滞留3年。但是,外籍同胞出国后再入境就业时,则可以一次性获得4年有效期的停留资格。
外籍同胞访问就业的资格条件如下:
1、出生时为韩国国民的人,在家庭关系登记簿或封闭登记簿及除名簿上有登记的人及其直系亲属。
2、在韩国内有住址的韩国国民或有永久居证(f-5)的人,受到8寸以内的血亲或4寸以内的亲属邀请的人。
3、《国家功臣等优待及支援法》第四条规定的国家功臣及其遗属等,或者《独立功臣优待法》第四条规定的独立功臣及其遗属或其家属等。
4、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或对大韩民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的人。
5、以留学滞留资格(D-2)学习一学期以上学生的父母及配偶。
6、为维持外国人在境内的居留秩序,依照法务部长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愿出境的人
7、法务部长确定符合第1-6条规定的人,需要在执行令规定的活动范围内逗留的人。
此外,对于在一个企业内连续就业2年以上的外籍同胞,其配偶或直系关系中2寸内的人,可以发给1年内有效的短期综合签证C-3,配偶或亲属每次入境允许停留90天。
四、雇佣许可制实施三周年成效显著
2007年8月,为迎接雇佣许可制实施三周年,劳动部举办了国际研讨会,分享了该制度实施3年来的成果和意义。截至2007年5月,雇佣许可制引进人数为162193人,其中,一般雇佣许可制占73036人,访问就业制占89157人。派出国家由初期的6个扩大到15个。
外国劳动者进入韩国支付的派遣费用与产业研修制时期相比,平均减少了三分之一,拖欠工资和侵犯人权等问题较过去大幅减少,外国劳动者和企业对雇佣许可制的满意度大有很高。
非法滞留者人数大幅减少。雇用许可制引进后,非法滞留发生率与产业研修制期间相比,仅有十分之一。
会上还讨论了雇佣制运行3年后出现的问题及改善方案,特别是简化外国人力引进程序和对非法滞留者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以及加强人力选拔和派遣过程的公共性和透明性等。
五、建立适应企业人力需求的就业体制
为适应企业的人力需求,加强外国劳动者的权益保护,2009年10月,政府规定雇佣劳动合同期限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并放宽了劳动场所的变更次数和求职期限,扩大了退职金的支付范围。
2011年8月,考虑外国劳动者长途旅行的疲劳和时差等原因,入境就业培训时间减少到16小时。
2011年12月,劳动部以地区均衡发展为宗旨,对人力不足率相对较高的地区和行业灵活上调了20%的限额。
六、外籍劳动者选拔制度的改善
韩国产业人力公团自2006年以来,一直在派遣国家实行韩国语能力笔试考试(EPS-TOPIK)选拔求职者,为提高评价效率和公平性,从2010年7月开始,逐步在派遣国推行计算机考试CBT。中国在2015年开始实行CBT考试方式。
为便于期满回国或自愿回国的外国劳动者再入境,2011年11月,引入了特别韩国语考试制度。凡符合条件的回国者,可以通过该考试再次入境就业。
七、建立外国劳动者现场管理和支援体系
劳动部和韩国产业人力公团负责外国人的引进和运营,事后管理也是其职责之一。随着派遣国家数量和外国劳动者的增加,为解决就业者遇到的困难和苦衷,政府一方面增加驻外人员,提供现场支援,另一方面,委托民间机构,以便提供贴近现场的咨询服务。
2004年12月,设立外国人劳动者支援中心,在安山、议政府外国劳动者密集地区开展服务活动。到2010年2月,外国人劳动者支援中心增加到7个;2012年12月,又开设了27个社区中心;2023年社区中心达到35个。逐步形成完善的事后管理体系。
2010年3月,支援中心开始为外国劳动者和雇佣企业提供16种语言的翻译服务。当年,158198名外国劳动者中,有26534名能够使用口译服务,占16.8%。
此外,外国人雇用管理系统EPS(www.eps.go.kr)也向企业和外国劳动者提供各种就业申请、查询、就业支援等服务。2010年4月,EPS系统改版后,增加了中文和英文等多种文本。
雇佣许可制经过这一阶段的稳定发展,消除了产业研修制的阴影,国际组织对此给出了高度评价。2010年9月,国际劳工组织将其称之为"亚洲领先的移民管理系统";2011年6月,雇佣许可制获得"联合国公共行政目标奖"。表彰其在“腐败预防和消除领域”的优越性。雇佣许可制度通过公平和透明的引进程序解决了外国人力在国内引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现象,侵犯人权和非法滞留等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
第三阶段外国人雇佣许可制的发展与革新
随着雇佣许可制的独立运行和时间的推移,新的问题逐步显现,雇佣许可制在不断进行自我总结,补充制度和改善方案。
一、实施诚实劳动者再入境制度
从2004年到2010年已经过去六年,早期入境的外国劳动者即使是延长到了4年10个月,也将面临期满回国,他们要么自愿回国,要么非法滞留。2011年到期的人数较前一年增长了6.5倍。其中一部分并没有回国,而成为非法滞留者。2012年8月越南为此被强行中断了派遣业务。因此,政府制定相关对策显得十分紧急。
2012年7月,针对上述问题,韩国政府推出了诚实劳动者再入境就业制度。该制度规定,在同一企业工作4年10个月的外国劳动者,在就业期限到期前1个月由企业向法务部申请再入境签证认证书,外国劳动者在出国后3个月(现改为1个月)后,可以再次返回原企业就业。不需要参加韩国语能力考试(EPS-TOPIK)和就业培训,不受年龄限制。
2014年5月才开始实施的外国劳动者再就业制度与诚实劳动者再就业制度不同。外国劳动者再就业制度是指回国前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在出国后6个月(现改为3个月)可以再入境就业。但是,再入境者需要通过特别韩国语能力考试(EPS-TOPIK),成绩合格,且年龄在18-39岁,持E-9或E-10在韩国就业不满五年,才能进入求职者名簿,经韩国企业挑选后再入境就业。
2013年,诚实劳动者再就业的范围扩大到农畜业、渔业、雇用规模在30人以下的制造业,以及虽然雇佣规模在30-50人的制造业,但属于金属铸造、加工、焊接、表面处理、热处理等根基产业的企业,也允许诚实劳动者再入境就业。
2018年12月,诚实劳动者再就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到100人以下的制造业企业。
2012年10月11日。首批131名诚实劳动者入境。重新雇用经过检验的外国劳动者,对企业雇用熟练劳动力产生了积极影响。
上述制度设计不仅减少了非法滞留者,减少了外国劳动者变更企业,也为企业利用熟练人力奠定了基础。
二、改善外国劳动者的待遇条件
1、完善专用保险服务体系
2013年2月,保险加入和支付的服务窗口从原来的1个扩大到16个,还开通了网上办理,仁川国际机场专门开设了保险金支付窗口,便于回国的外国劳动者现场支取。
为了减轻外国工人的负担,专用保险的加入时间延长到3个月内,保费也可以分次缴纳。外国劳动者出现伤病或停工时,可以要求提前支取回国费用保险金。
2、加强外国劳动者的产业安全健康教育
2013年8月,劳动部加强企业对外国工人安全健康教育情况的指导检查。要求企业制定预案进行现场教育。劳动部还制作和发放了各种语言的教育资料及视听材料。劳动部认为,外国工人发生产业灾害的主要原因是语言障碍造成的沟通困难以及文化差异。
3、外国求职者选拔方式多样化
为选拔符合企业要求的外国人力,克服韩国语考试的简单化,从2016年开始,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在派遣国家逐步推行以韩国语考试、技能测试、职务评价等综合积分制选拔考试,为企业选人提供更多参考信息。
从2018年3月开始,以根基产业需求为中心,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制定了专门工种技术人才培养选拔体系,经过预先专业技术培训和韩国语教育。向企业提供具备专业基础能力的技术人力。
三、雇用许可制实施10周年纪念
2014年,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实施10周年之际,举行了15个派遣国大使座谈会、实施10周年评价研讨会等。
2014年6月,在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上,韩国劳动部介绍了外国人雇佣许可制的国际合作现状。讨论了加强雇佣劳动领域的国际合作方案。
随着外国人雇佣许可制的稳定运行,2012年以后,雇佣许可制(E-9)每年的引进规模都保持在5-6万之间,截止到2015年4月通过雇佣制入境的外国劳动者人数已突破50万。2016年9月,老挝成为第16个派遣国家。
四、雇用许可制实施15周年纪念
2019年,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实施15周年,举行了多场纪念活动。经合组织2019年发表的《外国人就业政策国家报告》指出,在人口结构迅速老龄化和低学历青年减少的趋势下,2004年韩国引入的雇佣许可制作为中小企业解决劳动力缺乏的对策。成功地提供了简单劳动力。经合组织评价称:“在解决非法滞留等其他国家移民劳动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方面,雇佣许可制取得了相当一部分的成果"。
五、放宽就业限额 扩大引进行业
2019年12月,为更好满足企业对外国劳动者的需求,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决定,将实行每周52小时工作制的中小企业雇用外国人的限额提高到20-30%。同时,扩大允许雇佣外籍同胞的行业,诚实劳动者再入境制度的改善事项等。
2019年12月,为解决农业、渔业的季节性劳动力不足问题,设立季节性就业(E-8)签证,具有六个月短期留资格,被称为外籍季节工制度。
第四阶段:新冠疫情的冲击与引进制度走向规范
新冠疫情中断了外国劳动者的正常更替,雇佣劳动部随时确认外国劳动者的供求情况,灵活运用雇佣许可制,应对企业人力需求。同时,克服引进简单人力的短期循环,引导雇佣许可制向长期使用熟练工方向发展。
一、新冠疫情下雇佣许可制的变化与努力
疫情期间,为了稳定外国劳动者就业,也为了稳定企业的人力供应,雇佣劳动部发表了应对新冠肺炎措施方案。取消了面对面办理各项雇佣手续和咨询支援活动,倡导线上办公和传真电话处理;调整或延长外国劳动者的滞留时间和入境时间;一方面加强健康检查,另一方面运营隔离设施,防止感染扩散。
1、不断延长在韩外国劳动者的就业期限
2020年4月,为保证企业人力的稳定,对2020年6月30日前就业期满的18500名外国劳动者,先延长就业期50天,之后持续延长到2021年4月。
2021年4月,再次将出境困难的外国劳动者的就业期限在已经延期一年的基础上,再延长一年。对于2022年4月13日至12月31日前就业期满的外国人,其就业期限延长一年。
2、推进外国劳动者入境正常化
随着防疫体系逐步恢复日常,在采取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推进外国人入境正常化,允许16个派遣国家人员全部入境。
从2022年6月开始,优先安排新冠疫情发生后2年内未能入境的26000名外国劳动者入境,并将2022年发放许可后尚未入境的28000多名外国劳动者的签证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到1年,还简化了重新发放签证认证书的程序。
3、允许滞留的外国人从事季节性工作
2020年8月,对于在2020年4月14日至8月31日期间,居留资格过期的外国人,因新冠疫情暂时不能出国的,允许从事季节性劳动。以季节性(E-8)居留资格就业,最长6个月。主要从事农渔业的季节性劳动。
4、加强外国人就业现场的防疫检查
为防止在防疫支援中出现排斥外国人的现象,雇佣劳动部加强了支援预防措施,并进行现场确认。
为了防止冠状病毒扩散,雇佣劳动部及时召开对应雇佣劳动危机的TF对策会议。
二、推动雇佣许可制向规范化转换
1、改善农渔业外国劳动者居住环境
为改善农渔业外籍劳工的居住环境,雇佣劳动部、农业食品部、海洋水产部联合进行了实况调查,2021年1月,发布了《关于改善农渔业领域外国劳动者居住环境的业务处理指南》。2021年12月,雇佣劳动部修订了《关于提供外国工人宿舍信息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向外国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时,附上宿舍照片、影像等资料。
2、加强外国人产业灾害预防措施
为了防止外国劳动者发生工业灾害,雇佣劳动部以2024年6月24日华城电池厂火灾事故为契机,强化外国劳动者入境前后的产业安全教育,在教育内容中增加了消防疏散训练等内容。同时,加大对外国人雇佣场所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
3、推行专业技能培训
为满足韩国根基产业对技术熟练工的要求,2020年派遣国家开始在当地对报名者进行为期2-3个月的焊接、磨具、表面处理等技术工种的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求职者,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后,将优先获得相关行业的选拔。
2022年下半年,开始恢复外国在职人员培训课程,包括驾驶重型设备、汽车维修、焊接、电气维修,机械切削加工等岗位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此外,外国劳动者还可以在韩国免费接受全国9个外国劳动者支援中心和41个培训机构提供的韩国语教育,并取得资格证书。
4,持续改进外国劳动者变更企业的规定
对于外国劳动者是否可以变更劳动场所,有关规定在不断放宽,这是外国人雇佣许可制运营的核心问题之一。
雇佣劳动部从2017年开始,通过修订《不属于外国人劳动者责任的劳动场所变更理由》,使外国人劳动者能够得到国内劳动关系法的适当保护。在2个月以上未领取全额工资的外国人,允许变更劳动场所;发生工资拖欠时,无条件允许变更工作场所,将塑料屋作为外国劳动者宿舍,或被确认受到企业性侵犯的事实等,均被列入变更劳动场所的理由。
鼓励外国劳动者在企业长期工作受到重视。放宽再入境劳动者的要求以及新设长期工作劳动者激励措施,鼓励业务熟练的外国劳动者长期工作,并逐步放开对熟练人力劳动场所变更的限制。
三、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发展步入快车道
1、超大引进规模 增加派遣国家
随着低出生率和高龄化导致国内劳动人口不断减少,疫情之后,各行业迅速恢复普遍面临人力不足,政府从2023年开始大幅读增加引进规模,从每年维持5-6万人的引进规模,到2023年大幅度扩大到12万人,2024年更是创下了16.5万人的最高记录。
2023年12月,塔吉克斯坦成为第17个派遣国。计划从2025年开始运营雇佣制劳务业务。
2、进一步拓宽引进行业和扩大就业范围
2023年4月,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决定,造船业可以引进雇佣制劳务(E-9)。年底,汽车装卸和废品回收被列入服务业引进雇佣制劳务的业种。
2024年,一般雇佣制劳务(E-9)的引进行业扩大到服务业的酒店及公寓清扫、家庭护理、餐饮助理等业种以及采矿业和林业部门。
同时,申请外国劳动者的企业范围也扩大了。从2023年9月开始,非首都圈根基产业中的中型企业(雇工规模在300人以上),也可以申请使用雇佣许可制(E-9)劳务。
2024年9月,来自菲律宾的100名家政服务人员入境,并开始提供家政管理服务。
3、访问就业制向最低监管方式转换
从2024年起,除以保护本国人就业等理由限制的部分行业外,所有国内行业都可以雇用访问就业制(H-2)人员。外籍同胞基本上实现了自由就业,享受到准国民待遇。
韩国的信息服务、教育、金融等产业分类的22个中等分类行业作为保护本国人员就业的行业。
4、构建全面的外国劳动者滞留支援协作体系
为扩大引进外国劳动者和改善其居留条件,除雇佣劳动部外,地方自治团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都需要在所属地区和产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为此,雇佣劳动部于2022年6月成立了雇佣许可制中央地方协议会。
中央有关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与17个广域自治团体一起讨论了针对各地区的外国人力需求调查及加强中央与地方滞留支援合作方案。
5、开通外国人雇用许可制服务热线
2024年4月,为解决外国工人的工资拖欠问题,应对重大灾害的发生等,劳动部举行了外国人雇用许可制服务热线开通仪式,并与派遣国驻韩大使馆建立连线。如发现外国工人有拖欠工资或发生重大灾害时,可以相互分享信息,迅速解决问题。
6、建立外国熟练工长期在韩国工作的机制
从2004年开始,实行了近20年的外国人雇用许可制,累计引进了超过100万的非专门就业的外国劳动者,最大限度地解决国内中小微企业的劳动力不足问题。虽然实行了外国劳动者再就业制度,但是,几年后这些成熟的劳动力仍然会流失。这对迫切需要熟练劳动力的韩国企业来讲是重大损失。
2022年12月举行的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讨论了“迎接实施20周年的外国人雇佣许可制改革的必要性”,认为这种方式只解决了非专门就业人员的短期循环雇用,最终导致技术熟练工人不能再利用。下一步需要引进符合产业现场需求的外国劳动者成为熟练人力。
为提高外国劳动者的再利用,积极挖掘现有在韩工作的外国人力,需要革新外国劳动者的滞留支援体系,准备建立新的外国人雇用许可制2.0版本。
目前,韩国雇佣劳动部正在推进让熟练程度高的外国劳动者在韩长期工作的方案。对于在韩国工作了一定时间以上,并已成为熟练工的外国劳动者,可以长期滞工作,而无需出境者。反映上述内容的外国人雇佣法修正案正在履行立法程序。
四、外国人雇用许可制实施20周年纪念
1、被世界银行评为最佳实践
2004年,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已经运行了20年,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国内企业的人力不足问题,为产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世界银行在《2023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韩国的外国人雇佣许可制有助于通过适当的就业匹配,为低技能工人提供合法的工作机会,同时,也为低技能工人转变为准技能人力提供了机会”。
2024年8月11-12日,雇佣劳动部和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举行了雇佣许可制20周年纪念活动。邀请优秀回国劳动者。举办外国劳动者歌舞大赛,为外国工人提供交流和分享的机会。同时,还举行了雇佣许可制度20周年政策研讨会,讨论了20年取得地成果和今后的改善方案。
雇佣劳动部长官李正植表示:“雇佣许可制对解决中小企业严重人力不足和保持竞争力做出了贡献,并被国际社会认可为成功的制度”。今后,“为了应对国内产业结构的转换和人力需求的多变,将灵活而细致地改革制度”。
雇佣劳动部将在未来20年内对所有在韩就业的外国人负责,监督产业安全和劳动标准的执行,通过灵活运用制度,扩大外国劳动力活动的舞台。未来,将制定引进优秀外国劳动力的定居和永久定居方案,赋予他们劳动力市场成员和公民的角色与责任。
白皮书的第三部分是:雇佣许可制的故事 介绍了韩国雇佣劳动部、产业人力公团、外国劳动者咨询支援中心、外国劳动者就业培训机构的职能与分布情况。机构的当事人和外国劳动者讲述了自己与雇佣许可制的故事。最后的附录部分是大事记和外国人雇佣法修订记录。
(作者单位:中国燕兴总公司;作者简介:兼任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劳务专家,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韩国劳务专家,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各类文章160余篇,参与多部著作和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