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将提振经营主体信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日前公布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重点举措》共10个部分,提出40条具体措施。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点举措》提出,要加快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规则,从经营主体需求出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供给。特别是对经营主体关注和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如企业跨省迁移难、连锁企业准入便利化程度有待提升、存在冒名登记、职业索赔以及监管执法中“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近年来一些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研究提出企业跨省迁移可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防止虚假登记、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等针对性解决措施。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实施规定,明确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年认缴期限的具体适用规则。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解决“个转企”直接登记、集群注册、强制注销等难点问题。
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完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加快完善市场秩序制度规则,修订《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努力营造鼓励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监管执法权威,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纠正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问题。
包容监管,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重点举措》强调,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社会心态、公众情绪与合规成本等因素,明确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的事项范围与标准。同时,为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公平开放的秩序框架。《重点举措》提出要积极对标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促进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通,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表示,《重点举措》对初创企业或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心之失或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一定容错空间,避免“一刀切”的处罚方式给企业带来过重负担。此举不仅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营主体的信心,还有助于培养企业的合规意识,推动市场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