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对企业实行减征30%土地租金优惠

发布日期:2021-10-22 08:08:24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胡志明市税务局日前下发通知,根据政府总理27号规定,决定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本市企业减征30%的2021年土地使用费。

越南《年轻人报》10月19日报道,胡志明市税务局日前下发通知,根据政府总理27号规定,决定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本市企业减征30%的2021年土地使用费。与2020年相比,今年减征30%土地租金对象进一步扩大,减征额度也加倍。

具体是:减征土地租金的对象包括按国家机关规定或合同以按年交纳地租方式直接租用国家土地、受新冠影响的机构、单位、企业、个体户、个人。2020年减征地租,必须是停止营运15天以上并向注册机构报备过的企业。

此外,正按法律规定享受土地租金优惠的企业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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