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企业税收
1、税收体系和制度
塞尔维亚建立了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主要分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动产税、财产转让税、消费税、社会保障税、关税等8个税种。根据塞尔维亚法律规定,税金估算、征缴、退回等业务的执行权限期为10年,但对税务违法行为可终身追溯。
2、主要税赋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薪俸税):10%
个人所得税(来源于股票、证券、储蓄利息的税收):15%
个人所得税(来源于房地产发行的税收):20%
高工资年收入税:税率为10%-15%(对非塞尔维亚居民,其年工资收入超过塞尔维亚居民年均工资收入6倍的征收10%年收入税,其年工资收入超过塞尔维亚居民年均工资收入6倍以上的征收15%年收入税)
注意: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塞尔维亚居民考虑在塞尔维亚和其他国家赚取的收入,而非塞尔维亚居民仅考虑在塞尔维亚赚取的收入。
(2)增值税:税率为10%-20%(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和儿童用品10%);
(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4)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
(5)社会保险福利捐税:总计40.5%,其中,员工和业主各自分别负担20.25%(养老和伤残保险14%,医疗保险5.5%,失业保险0.75%);
(6)财产税:0.4%-3%(累进税,财产额1000万第纳尔及以下,税率为0.4%;1000万-2500万第纳尔,税率为0.6%;2500万-5000万第纳尔,税率为1%;5000万第纳尔以上,税率为2%)。
(7)关税:平均税率为12%
(8)不动产税:对境内的房地产征收不高于上年度公允市价的0.4%,转让则缴纳2.5%转让税。
(9)消费税:对烟草制品、酒精饮料、咖啡、石油衍生品、生物燃料和燃油等征收。
(10)其他特定税费:如环境保护费、矿业资源费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于2021年2月1日生效。
根据协定,塞尔维亚将免除中国在塞企业的派遣员工、空乘人员、外交领事机构人员和公务员缴纳强制养老和残疾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的义务,中国将免除塞尔维亚上述在华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