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企业税收制度及投资促进政策
加纳税收制度
0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加纳实行属地税制。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资本收益税、礼品税和印花税,这一部分税收由加纳税务局负责征收;间接税包括关税、消费税及增值税,分别由海关及增值税管理局征收。2009年,上述三部门合并为加纳税务局(GhanaRevenueAuthority,GRA)。
02 主要税种和税率
投资促进政策
01 行业激励措施
注:免税区企业在税负优惠期到期后,其出口的商品与服务部分收入仍享受15%的优惠税率,其他部分应税收入为25%。
02 地区鼓励政策
1、制造业企业
2、主要采用本地出产原材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5年免税期后)
03 保税区政策
1)保税区鼓励优先发展领域:
· 海产食品加工
· 珠宝手工艺品
· 纺织品服装
· 金属工具
· 花艺
· 可可加工
· 腰果加工
· 轻工业
· 陶瓷制品
· 医药品
· 种族美容产品
· 信息通讯技术
· 海盐加工等
2)保税区企业可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 免除10年的企业所得税,10年后的所得税税率不超过8%,公司股东可免除保税区投资利润分红的扣交税。
· 外国投资者可100%控股保税区内企业,加纳本国投资者也可100%控股保税区内企业,外国投资者和加纳本国投资者在出口保税区内享有平等地位。
· 保税区内任何企业可通过有关授权银行无条件转移其投资净利润、分红、清算收益和其他收益等,可支付外国贷款和技术转让使用费。
· 保税区内企业不会被国有化或被政府没收。
· 获得许可证的保税区开发商或区内企业如与政府在保税区内活动方面产生争端,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讨论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由受损害方选择仲裁。可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程序和规则或根据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进行仲裁,还可由双方同意的其他国家机构或国际机构进行仲裁。
· 保税区内企业均可在加纳各银行开设外汇账户,不受外汇管制新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