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2020年税法修订后续施行令修正案》

发布日期:2021-01-11 11:23:04来源:韩联社作者:
修正案中规定,将于2023年起对金融投资所得征税。其中,对股票交易出台了股份计提取得价额制度。修正案还规定,目前作为转让所得税征收对象的大股东股份持有额条件将继续维持在10亿韩元,标准持续至2022年末。 

韩联社1月7日报道,韩国企划财政部1月6日发布《2020年税法修订后续施行令修正案》。 

一、引入股份计提取得价额制度 

修正案中规定,将于2023年起对金融投资所得征税。其中,对股票交易出台了股份计提取得价额制度。 

所谓“股份计提取得价额”是指,虽然不是实际取得资产的金额,但是为了税金计算的合理性,政府将其视为取得价额的金额。计提取得价额为实际股票取得价额和最终行情价额中金额较大的部分。 

例如,现在不符合大股东条件的小额股东在2022年1月以1亿韩元取得A股后于2023年1月以2亿韩元抛售。虽然该股东目前为非课税对象,但自2023年开始,其将成为课税对象。此时,如果以实际金融投资所得的标准征税,那么该股东在1亿韩元的转让差额中,扣除基本扣除的5千万韩元外,还需要针对剩余的5千万韩元所得缴税。 

但引入股份计提取得价额制度后,如果A股在2022年末的最终行情价为1亿5千万韩元,就意味着该股东将被视为以1亿5千万韩元的价格购入股票。在此情况下,该股东的金融投资所得仅为5000万韩元适用基本扣除额,无需缴纳税金。相反,如果A股在2022年末的最终行情价为8千万韩元,就意味着该股东将被视为以1亿韩元的价格购入股票,以实际金融投资所得的标准征税。 

二、大股东标准仍维持在10亿韩元 

此外,修正案还规定,目前作为转让所得税征收对象的大股东股份持有额条件将继续维持在10亿韩元,标准持续至2022年末。 

股份持有额是指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等持有的股份合计后的总额。而作为部分大股东避税手段的差价合约(CFD)也将被指定为衍生商品转让所得税课税对象,适用10%的税率。 

三、虚拟资产从明年开始征税继承赠予时也需缴税 

修正案规定,转让或出租虚拟资产,年收入超过250万韩元的个人自明年开始需缴税。虚拟资产课税标准为今年年末市价和实际取得价额中金额较大的部分。 

与此同时,从明年开始继承或赠与虚拟资产时也将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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