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越南关于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新通知生效
财政部要求所有组织进行完整、准确和准时的信息披露,包括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首次公开募股发行人、债券上市机构、投资基金以及设在越南的海外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办公室。
越南财政部发布了新的通知(编号96/2020/TT-BTC)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活动。它将在2021年1月1日取代2015年的155/2015/TT-BTC号通知。
财政部要求所有组织进行完整、准确和准时的信息披露,包括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首次公开募股发行人、债券上市机构、投资基金以及设在越南的海外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办公室。
披露内容必须包含有效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地址、电子邮件、电话号码、证券交易帐号和海外投资者的银行帐户。外国投资者拥有超过一半资本的外国组织只能在得到投资者批准的情况下披露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只能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执行。
定期公开信息和有关公共事业注册的文件必须以纸质和在线方式存储至少10年。任何定期和特别声明也必须在公司网站上保存至少5年。声明还必须在国家证券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当地媒体等网站上发布。
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需要至少提前21天在证券交易所、国家证券委员会和公司的网站上公布。披露内容必须包括邀请函、议程、投票、报告和其他阅读材料以及起草决议的链接。如有任何更改,必须对文件进行修改。
任何异常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此类事件也包括公司海外银行帐户的冻结和帐户的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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