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黑兰总商会称伊朗新出口收汇管理存三大缺陷
新规定要求出口商在出口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收入汇回。由于美国的经济制裁,大多数外国金融机构拒绝处理涉伊朗的交易,短期内通过银行系统将外汇返回伊朗越来越困难(不可能)。
伊朗《金融论坛报》9月15日报道,伊朗央行近期收紧了出口收汇管理规定,许多出口企业对此表示不满。
德黑兰总商会负责人凯萨里表示:一是新规定要求出口商在出口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收入汇回。由于美国的经济制裁,大多数外国金融机构拒绝处理涉伊朗的交易,短期内通过银行系统将外汇返回伊朗越来越困难(不可能);
二是新规定不允许出口企业直接利用海外收入进口商品和原材料,而是需要先汇入伊朗国内二级外汇市场(NIMA系统)再分配,出口公司不得不等待好几个星期才能拿到外汇,增加了企业成本。
三是新规定要求税务部门在出口商履行其所有财务承诺(即外汇汇回)后退还其增值税,由于相关管理机构缺乏整合,监管繁琐,出口商在增值税退税方面新增加许多额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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