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2019)营商环境指南(上)
阿联酋概况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以下简称“阿联酋”)。位于阿拉伯半岛东部,北濒临波斯湾,海岸线长734 公里。首都阿布扎比位于阿联酋的中西部海岸。
阿联酋是由 7 个酋长国组成的联邦国家,分别为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和富查伊拉。 阿联酋联邦最高委员会由 7 个酋长国的酋长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审核联邦预算,批准法律与条约。
联邦政府是阿联酋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组成。宪法规定设立联邦政府并向总统和联邦最高委员会负责。联邦政府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包括国防、国内安全、外交、医疗卫生、环境规划与控制、劳动力市场调控与管理、电信及各酋长国之间的交通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等事关国家内外安全领域的政策和法律,并且保留对这些领域的直接管辖权。
宪法还赋予地方政府对资源的控制权,如石油和其他矿产资源。地方政府负责自己的城市管理事务及拥有对本区域经济活动发放许可证的权利。
联邦国民议会,是咨询机构,每届任期 4 年,负责审议联邦政府提出的法律、法规草案,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否决,如经济发展规划等;有权对联邦政府缔结的条约和协定提出质询。
阿联酋采用民法体系(拉丁法系 ),呈现法国法、伊斯兰法与习惯法并存的特点。联邦法律必须经联邦最高委员会批准并由总统签署公布。各酋长国可同邻邦或毗邻地区签订有限的地方行政协定,并应事先通知联邦最高委员会。各酋长国的权限还包括采取适当措施负责执行联邦颁布的法律及联邦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包括为此目的颁布必要的地方法律、章程、决议和法令。
阿联酋奉行温和、平衡、睦邻友好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主张通过和平协商解决争端,维护世界和平。致力于加强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间的团结与合作。重视发展同美国等西方国家关系, 近年来,推行“东向”政策,发展与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关系,已同 182 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2013 年 11 月,阿联酋获得 2020 年世界博览会(以下简称“世博会”)举办权。
中阿关系
中国同阿联酋自 1984 年建交以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发展顺利。近年来,中阿关系呈现全面、快速、深入发展势头。两国高层互访和各级别往来不断,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相互支持与配合。
2018 年 7 月, 习主席对阿联酋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阿联酋外交与国际合作部长阿卜杜拉来华出席中阿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并访华。10 月,王岐山副主席访问阿联酋。11 月,阿联酋联邦国民议会议长古贝茜访华。2019 年 1 月,习主席特别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杨洁篪访阿。4 月,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穆罕默德来华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7 月,阿联酋阿布扎比王储穆罕默德对华进行国事访问。
社会人文
阿联酋是一个典型的阿拉伯国家,伊斯兰文化是其主要根基。中东地区是世界穆斯林的起源地, 有着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文化风俗。
阿联酋在信仰、社会行为、道德、饮食生活方面有一些宗教禁忌和习惯。每年斋月期间,日出后和日落前,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和大街上喝水、吸烟、吃东西。多数的餐厅和饮品店会在这个时间停业。斋月期间,女士不要穿得太暴露,尽量穿长袖衣服和长裤。
阿联酋重视发展教育事业,着力培养本国科技人才,为国民提供从幼儿园到大学各阶段的免费教育,倡导女性和男性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阿联酋国民不但可免费就读国内公立高等院校及各种私立学院,而且在海外高等学府深造也由政府出资。私立教育在阿联酋教育中占比较高。
阿联酋现已形成完善的医疗卫生体系。由于人口增长迅猛和保健成本不断上涨,政府推出医疗保险方案鼓励私营领域的投资。阿联酋对本国公民实行免费医疗制度,对外籍居民实行强制医疗保险制度。
经济概览
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数据,2018 年,阿联酋国内生产总值 4141.78 亿美元,增长率 1.4%。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占 GDP 比重分别为 0.7%、46.8% 和 46.9%。据阿联酋联邦竞争力和统计中心初步核算,非石油领域 GDP 现价计算为 2908 亿美元,占GDP 的 83.3%;油气 GDP 现价计算为 582 亿美元,占 GDP 的 16.7%。在非石油领域中,批发零售占比12.8%,建筑业占比 10.3%,金融业占比 10.1%,制造业占比 9.5%。国内支出总额 3069.76 亿美元。人均国民总收入 4161.66 亿美元。消费者物价指数116.8。
世界贸易组织《全球贸易数据与展望》显示, 2018 年,阿联酋商品出口总额达 3460 亿美元,占全球出口总额的 1.8%,为第 16 大出口经济体;商品进口总额 2530 亿美元,占全球进口总额的 1.3%, 为第 20 大进口经济体。阿联酋主要出口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产品、铝锭和少量土特产品;主要进口粮食、机械和消费品。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阿联酋外贸依存度有所提升, 从 2010 年的 63.57% 上升到 2018 年的67.98%,其中 2016 年该数值一度达到 75.75%,一方面说明阿联酋融入全球经济的步伐在加快,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该国以石油出口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经济结构并未发生太大改变。
阿联酋政府一直致力于减少对石油资源的依赖,通过提高其他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来实现经济多元化,从而在世界石油价格震荡时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同时,阿联酋政府鼓励提高私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并为本国国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阿联酋经济发展的三大目标分别为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实现经济多元化、吸引外国和本地直接投资。
吸收外资环境及政策
营商环境
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阿联酋在 190 个参与评估对象中排名第 16 位。
瑞士联合银行 (UBS) 于 2019 年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阿联酋多数投资者及其企业对本国和全球经济持乐观态度。
世行全球财富管理团队发布的最新季度投资者情绪研究显示,83% 的阿联酋投资者对本国经济持乐观态度,78% 的投资者对全球经济持类似看法。
安永最近发布的报告显示,阿联酋在中东和北非地区的入境性投资最高,2019 年上半年达成 20笔交易,总额 144 亿美元,凸显投资者对阿经济的信心。
在《福布斯 2019 年营商环境报告》中,阿联酋的营商环境排在阿拉伯国家第一位,全球第 32 位。其中,阿联酋低税负指数排名全球第二,技术指数第 6 位,保护消费者权益指数第 14 位,知识产权、反腐败指数第 21 位,反对官僚主义指数第24 位,创新指数第 34 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阿联酋在多个领域进行了改革,主要包括:减少电力连接成本,取消了高达150 千瓦时的商业和工业电力连接的所有费用,从而使获得电力变得更加容易;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使财产登记更容易;建立了一个现代的、统一的抵押登记处,加强借款人和贷款人合法权益保护。
根据全球经济指标数据网统计,截至 2017 年底,阿联酋外国直接投资(FDI)增加 3.8 亿迪拉姆。2007—2017 年,阿联酋外国直接投资平均为34763.64 亿迪拉姆。大部分外商直接投资集中在贸易、房地产、金融业、制造业、建筑业。
阿联酋吸收外资政策法规
阿联酋对于外国投资的准入管理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并对自然资源等特殊领域投资有特殊规定。
禁止外商投资行业
狩猎和林业服务(包括兽医药)、渔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公路运输服务、调查和安保服务。
限制外商投资行业
商业代理、房地产服务、汽车租赁服务、农业、WTO 服务贸易领域中属于娱乐、文化、体育服务和视听服务的艺术、电影工作室、剧团、电影院、剧场、艺术品展览馆、体育活动。
自然资源投资规定
外商对自然资源的投资规定由各酋长国制定。外商在该领域投资必须以合资企业形式存在,且合资企业由阿联酋国家控股。阿联酋电力、水、气等资源领域也均由国家垄断。值得注意的是,自国际油价下跌以来,阿联酋各酋长国财政日益窘迫,近年来启动的大部分水电项目采用 PPP、BOT 等模式,以吸引民营资本及外国资本。
税收规定
其他规定
阿联酋《劳工法》于 1980 年颁布实施,该法对劳工保护较全面,所有合同必须符合《劳工法》要求。 阿联酋对外籍劳务实行工作许可制度。外籍劳务只有取得在阿联酋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注册许可企业的担保,才能获得工作许可。
在阿联酋,联邦没有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统一法规,相关事宜由各酋长国管理。除在指定用于外国房地产投资的区域外,外国个人均不得全部或部分拥有阿联酋的房产。
阿联酋实施自由经济政策,对外汇没有限制
或规定。外国公司或个人可随时将红利、利息、工资收入、营业利润等汇出境外;进口用汇没有任何限制。阿联酋地方银行或商业银行提供外汇贷款不必经过阿联酋中央银行批准。当地货币与美元挂钩。
阿联酋外汇虽然不受限制,可自由汇进汇出, 但须符合阿联酋政府的反洗钱规定。一般情况下, 外商投资资本和利润回流不受限制;外资银行在将其利润汇出境外前,须事先获得阿联酋中央银行的同意,并将其纯利润的 20% 作为税收缴纳给阿联酋政府。阿联酋对外国人携带现金出入境无规定。
外资政策法规最新变化
2018 年 9 月 23 日,阿联酋颁布了《外商直接投资法》,旨在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所有权限制。该法适用于所有在阿联酋设立或注册的外国直接投资企业,不适用于在阿联酋自由区的金融和非金融项目。
《外商直接投资法》涉及三大类行业和经济活动。
第一类是面向外国直接投资的行业,此类行业列入正面清单。此类行业是经阿联酋政府批准,允许外国投资者享有最高 100% 所有权的行业。
第二类是仅允许阿联酋本国投资的行业,即负面清单。这类行业包括一系列性质特殊且对国内同类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和服务。
第三类是不包括在正面清单内的行业。根据
《外商直接投资法》,在地方政府的要求下或外国直接投资委员会的建议下,阿联酋政府可以批准外国直接投资进入这类行业。
《外商直接投资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根据正面清单寻求提高外商所有权水平的程序。外国投资者向主管当局提交申请后,主管当局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处理该申请。如申请未获批准,外国投资者可提交异议,相关异议将根据《外商直接投资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予以处理。如申请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则该批准需在相关酋长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登记处进行登记,该酋长国的经济发展部门将颁发许可。
(未完待续)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 阿联酋(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