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颁布新版《劳工保护条例》

发布日期:2019-04-15 11:05:27来源:驻泰国经商参处作者:
4月5日,泰国政府公报网站发布第十世王御准颁行《2019年劳工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多项大幅增加劳工福利的措施,包括解雇劳工须支付遣散费、女性生育子女可请产假等。

4月5日,泰国政府公报网站发布第十世王御准颁行《2019年劳工保护条例》(第7版)的公告,新版《劳工保护条例》自公布之后30天生效。该条例规定了多项大幅增加劳工福利的措施,包括解雇劳工须支付遣散费、女性生育子女可请产假等。

新颁布的《2019年劳工保护条例》指出,有必要对现有《劳工法》中关于劳工合法权益的规定进行增改,推动泰国在保障劳工权益方面达到国际标准,以保证劳工工作稳定,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

该条例明确要求雇主对劳工的工资、加班费、假期工作报酬、假期加班报酬等做出具体规定,并做到男女平等。劳工有请事假的权利,但每年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薪资照发。怀孕女性有权请产假,产假天数不超过98天。雇主停业关闭公司、临时歇业情况下辞退劳工必须支付遣散费,具体金额依照工作年限及薪水标准进行核算。如有劳工因所在企业搬迁而不希望继续在该企业的新办公地点工作,必须在30天内向雇主递交书面报告,递交报告后,雇佣合同于雇主搬迁之日终止。

来源:摘撰至《世界日报》2019年4月8日,原标题《新劳动保护法颁行增加福利》,文章内容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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